首頁 走向曆史的深處:馬克思的曆史觀研究

二、人的社會本性。社會的人與非社會的人

字體:16+-

在人與社會關係的問題上,1844年,馬克思還沒有形成生產關係的範疇,還不理解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社會,而且是構成一個處於一定曆史發展階段的社會。他以人的本質為尺度,把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稱為“社會”,而把以私有製為基礎的資本主義社會稱為“非社會”。但是,馬克思在分析由非社會的人到社會的人的轉變,特別是所謂“社會狀態”下的人與社會關係時,包含著許多積極的合理的因素。

人是什麽,在馬克思看來,人不僅是單獨的個體,而且是類存在物,是社會存在物。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論猶太人問題》、《〈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評“普魯士人”的〈普魯士國王和社會改革〉一文》中,馬克思一再闡述了這個看法。1844年《手稿》的重大區別是,馬克思由於經濟學的研究,把勞動看成是人的本質,因而把人的社會性同勞動結合在一起。在勞動中,人不僅與自然界發生聯係,而且人與人也要發生聯係。單獨的個人是不可能勞動的。所以馬克思認為,無論是生產中人的活動的交換,或人的產品的交換都是一種“類活動”。人在勞動中,注定要發生不以個人意誌為轉移的社會聯係。

可問題在於,這種社會聯係是不是真正人的社會聯係,要取決於它和人的社會本性是否一致。在私有製下,人進行生產的目的隻是為了占有。生產不僅是功利主義的(滿足需要),而且是個人主義的、自私自利的(滿足個人的需要)。這種生產不是人的本質的對象化,而是他的直接的、自私自利的需要的物化。所以在私有製下,生產不是社會的生產,不是為了人的需要的生產。表麵上,人們生產是彼此滿足需要,實際上是彼此排斥對方對自己產品的占有。因此,馬克思認為,資產階級社會並不是與人的本性相一致的真正的共同體,它不是社會而是非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