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由於曆史、現實和地理方麵的種種原因,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呈現出不均衡的態勢,地區與地區之間、家庭與家庭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在生活上的差距逐漸拉大。假如我們確立一定的經濟標準(如人均收入標準)加以衡量,那麽,沒有達到標準的地區、家庭和個人就處在貧困狀態之下。為了縮小貧富之間的差距,使社會穩定地向前發展,扶貧,特別是農村中的扶貧就上升為一個重要的問題。當然,中國社會在向市場經濟轉型之前,也存在著扶貧的問題,但在目前的情況下,由於社會處於急劇的轉型過程中,扶貧問題就顯得更為突出。
按照我們的看法,存在著兩種不同類型的“扶貧”:一種是“積極的扶貧”,即通過扶貧,使受益的地區獲得自己獨立發展的動力和起點;另一種是“消極的扶貧”,即把扶貧理解為“救濟”或“消災”,這種扶貧形式不但沒有幫助受益的地區獲得發展的動力,反而助長了它們的依賴心理和懶漢的心理。毫無疑問,我們主張的是“積極的扶貧”,而“積極的扶貧”又可以細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一種是“硬扶貧”,即硬件上的扶貧。它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以下三種具體的形式。一是“金錢扶貧”。比如,某個貧困地區要發展經濟,急需一筆貸款。某家銀行或信用社貸款給它了,它在經濟上就獲得了新的發展的起點。顯然,我們在這裏說的“金錢扶貧”,乃是促進貧困地區的生產和經濟發展意義上的扶貧,而絕不是消費領域裏的補助型的扶貧。事實上,後一種扶貧是起不了什麽作用的。二是“物資扶貧”,即向急需發展的貧困地區提供其十分需要的緊缺物資。同樣地,這裏說的“物資”主要也是“生產性的物資”,而不是“消費性的物資”。三是“人才扶貧”,即為貧困的地區輸送緊缺人才,以幫助它們因地製宜地發展自己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