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與科學技術之間的關係問題,無論是對意識形態概念的發展史來說,還是對科學技術的發展史來說,都是無法回避的。然而,在哈貝馬斯的重要著作《作為“意識形態”的技術與科學》於1968年問世以來,這一關係問題仍未真正進入人們的眼簾,甚至在相當程度上還被人們的傳統的偏見遮蔽著。事實上,正是這一關係問題為人們對意識形態概念史和科技史的研究是否真正進入當代視野劃出了分界線。本文試圖通過對意識形態概念史的反省,闡述這一關係問題的實質及其不可忽視的理論意義。
特拉西:意識形態是“觀念的科學”
眾所周知,“意識形態”(idéologie)這一概念是由法國啟蒙學者特拉西於1796年最早提出來的。他把意識形態稱之為“觀念的科學”(a science of ideals)或簡稱為“觀念學”,並在《意識形態原理》一書(1801—1815)中詳盡地闡發了自己的觀點。正如麥克齊(I.MacKenzie)所指出的:“對於特拉西來說,意識形態的目的是‘給出我們理智能力的一個完全的知識,再從這一知識中推演出其他所有知識分支的第一原則’。”[2]也就是說,特拉西試圖通過其意識形態理論,以科學的方式重建整個知識體係。
在法國啟蒙時期和法國大革命時期,特拉西創製出“意識形態”這一新的概念,並把它作為“觀念的科學”與傳統的思想觀念對立起來。他這樣做,至少從主觀意圖上來說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他試圖加以反對的正是以煩瑣論證為特征的經院哲學和神學的殘餘思想觀念。在他之前,已有不少的思想家做出了開創性的努力,如法國哲學家笛卡爾提出了“普遍懷疑”的口號和“我思故我在”的第一真理,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在柏拉圖“洞穴比喻”的啟發下提出了著名的“四偶像”(洞穴偶像、種族偶像、市場偶像和劇場偶像)學說,以法國哲學家狄德羅為代表的“百科全書派”學者對“偏見”的聲討和對“理性法庭”的籲求,其宗旨都是批判經院哲學和中世紀神學,倡導新的科學和科學方法。顯而易見,特拉西的意識形態理論,作為“觀念的科學”也是應順這一偉大的啟蒙運動的潮流的。他也和同時代的其他啟蒙學者一樣,主張在可靠的感覺經驗和理性知識的基礎上,重建各種知識,把它們整合成“觀念的科學”。這就啟示我們,特拉西在創製“意識形態”這一新概念的時候,肯定並堅持的正是這一新概念的“科學性”,而在他看來,科學性也就是思想觀念對現實生活的真實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