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塞爾發生現象學引論

第一節 最終奠基的觀念與明見性原則

字體:16+-

胡塞爾賦予明見性方法論第一原則的地位,目的在於為哲學贏得一個絕然的(apodiktische)基礎,亦即那個不可動搖的“阿基米德點”。因為“這個原則表達了真正的奠基,由純粹明見性而來的奠基之要求”,隻有遵循這個原則,哲學才能實現“指向由絕對正當性證明而來的普遍認識的理念”(VIII,32)。根據明見性原則,“哲學家不能通過當下的把握開始,因為他不允許承認任何東西是預先被給予的,因為他隻有並且隻允許有他以絕對的正當性證明而給予自己本身的東西”(VIII,6)。但現在的問題是:究竟什麽才是“回到‘實事本身’”口號所要求回到的原初之物呢?如果作為現象學研究論題的現象完全不同於素樸的經驗現象,那麽我們是在什麽意義上談論這種現象的呢?因此,我們的討論首先導向胡塞爾關於明見性本身的理解。

前述業已表明,胡塞爾明確地將其關於明見性的理解與傳統的解釋區別開來。在傳統的解釋中,明見性通常被看作一種絕對的絕然性(Apodiktizit?t),一種與錯覺相對的絕對的可靠性。在他看來:“這種絕然性完全令人費解地被歸因於某個脫離了主觀體驗之具體的、本質統一的關聯體的單個體驗,而這種單個體驗卻被看成真理的絕對標準。因此,傳統的解釋就完全以一種感覺主義的方式把明見性理解為一種清楚明白的感受。”(XVII,165)胡塞爾明確拒絕傳統的解釋所強加於明見性的這些特征。在他看來,傳統的解釋是“從那種被素樸地設為前提的自在真理出發構思明見性”的,因此必然將明見性看成“對這種自在真理的絕對把握”(XVII,283)。這種“絕對把握”意味著,我們是從其絕對的自在存在的內涵方麵,亦即撇開了一切單純主觀的要素去認識存在者的。因此,與那種在自然的經驗中獲得的素樸的認識相同,由傳統理解的明見性所絕對把握的真理也是以存在者的預先被給予性為前提的,盡管這種傳統的解釋極力否認這種素樸經驗認識的合法性。與這種傳統的解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胡塞爾恰恰是在不承認或不接受存在者的這種預先被給予性或自在存在性的前提下規定其現象學的明見性概念的。最終奠基的科學不接受任何預先被給予之物,不允許任何前判斷(Vorurteile),不允許將任何未經絕對正當性證明的東西當作前提。對於為這種最終奠基的科學觀念所引導的徹底的思義者來說,“他預先沒有對象,對於他來說,不存在任何在此存在的對象慷慨提供給他的自然經驗的不言而喻的權利。他預先不允許任何樸素實現的明見性,不論是什麽經驗方式的明見性,不加細察地通過,盡管由這種明見性本身並沒有產生任何懷疑。凡沒有絕對證明自身正當的東西,都是無效的”(VII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