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想要排除一切非自身被給予性而回返原初的經驗明見性,胡塞爾將這種“回返”稱為“先驗還原”或“先驗懸擱”。因此,僅從形式上看,先驗還原應具有兩層含義:一種是肯定的含義,另一種是否定的含義。與現象學最終奠基的觀念相應,先驗還原首先意味著回返、開啟或突進到“實事本身”,亦即原初的經驗明見性或“原初的自身被給予性”。但是,這一肯定的含義中總已包含否定的方麵:抑製或排除。因為現象學要想回到原初的經驗明見性,首先必須排除一切非實事本身的東西,亦即一切非自身被給予性,因此,對於“還原”或“懸置”不應做片麵的理解。一方麵,我們不應將還原僅僅理解為回到原初之物,它同時意味著“中止判斷”(Urteilsenthaltung)或“加括號”(Einklammerung);另一方麵,懸擱也不僅僅是“中止判斷”或“加括號”,它同時具有回到原初之物的含義。
既然先驗還原或懸擱是通達原初的明見性的途徑,而還原或懸擱本身具有肯定和否定的雙重含義,因此,隻有當我們不僅澄清了懸擱的本質,而且指明了還原所要回返或開啟的方向時,才能明確地將“素樸的明見性”與“先驗的明見性”區分開來,才能真正把握現象學所要回到的原初之物或“原初的自身被給予性”。同時,隻有通過對還原或懸擱之本質的澄清和對於現象學研究領域的揭示,現象學的問題性才能凸顯出來。
在《觀念I》中,現象學還原首先被胡塞爾作為“中止判斷”的方法、“加括號”的方法引入。這不僅意味著對在個別行為中被意指對象之現實性的加括號,而且意味著對自然態度的總設定(Generalthesis)的排除或不參與。因為從現象學反思的角度來看,自然態度的總設定是“自然的明見性”和“實證性的明見性”產生的根源,因而是“先驗的明見性”被遮蔽的根源。在自然的生活中,我們以自然的態度去感知、想象、判斷、意願,這些由各種經驗行為所意指的對象總是預先被給予的對象,總是屬於一個預先被給予的世界的對象。當它們以各種方式觸發我們時,就會促使我們對其產生某種被動的或主動的行為,並且對其存在——如它們的現實存在、不存在、可能存在——采取某種態度。這種態度就是存在設定(Seinssetzung)或存在信仰(Seinsglaube),它以世界存在的總設定為基礎或前提。關於這種“總設定”,胡塞爾在《觀念I》中說:“我不斷地發現一個麵對我而存在的時空現實,我自己以及一切在其中存在著的和以同樣方式與其相關的人,都屬於此現實……對屬於自然世界的所與物的任何懷疑或拒絕都毫不改變自然態度的總設定……按照這個總設定,這個世界永遠是事實存在的世界。”(III/1,52-53)顯然,這種“總設定”本質上是一種普遍的、持續不斷的、在內容上流動變化著的世界意識,亦即持續不斷的世界統覺(Weltapperzeption)。自然態度的生活方式具有這樣的特征:它是“直接地指向當時給定的對象的,因而是沉浸於世界視域(Welthorizont)的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具有通常的連續的恒久性,具有一種貫穿於全部活動的綜合的統一性。這種直接指向各個被給予對象的通常的生活表明,我們的全部興趣都在對象中有其目標。預先給定的世界是一個視域,它以流動的經久的方式包含著我們的全部目標”(VI,146-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