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的理想和最終奠基的觀念,要求我們“回到‘實事本身’”,亦即達到對於在其自身顯現中的原初存在者的原初把握。但是,作為在其自身顯現中的原初存在者的現象,在胡塞爾那裏並不是指那種可以毫不費力地為我們所直接看到的東西。事實上,主觀的顯現領域中有某些被遮蔽的內容。例如,通常我們以為自己正在分析意向活動,實際上我們正在描述主觀化的對象。隻有借助嚴格的現象學還原,我們才能展顯這些遮蔽領域。芬克曾明確強調把握純粹現象的困難:“現象概念不僅可以被區分出多種含義,而且也可以被區分出多重的思想層次。”[1]胡塞爾指出,現象的純粹性要求我們:“使現象學的狀況……純粹地(在擺脫了任何意向對象性之混雜的情況下)發揮作用……這種純粹性也禁止我們以任何其他方式越出行為本身的本質內涵之外。就是說,它禁止我們利用與這些行為本身相關的自然統攝和設定,亦即禁止我們將它們作為心理學實在來利用。”(XIX,A 12/B111)在他看來,這種研究能力不是輕而易舉能獲得的,而是要通過艱苦的現象學還原的訓練。在《現象學心理學》中,胡塞爾明確強調:對於整個現象學的理解依賴於對於現象學還原方法的理解。因為隻有借助於現象學還原,我們才能獲得現象學意義上的現象,才能揭示現象的確切含義和具體層次(IX,188)。因此,最終奠基的明見性原則和被給予對象與對象之本原的被給予方式之間相關性研究的論題,首先要求我們澄清現象學還原方法的本質及相關的問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