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動綜合分析》(簡稱《分析》)中,胡塞爾明確地勾勒出先驗現象學的完整形態和階段劃分:“一門普全的構造現象學,先行於它的是一門關於包括所有統覺範疇的最普遍的結構和樣式的普全現象學。但是,此外還有一門普全的發生理論。”(XI,340)[1]首先,是關於普遍的意識結構的普全現象學,它是關於意向活動(Noesis)與意向相關項(Noema)之間相關性類型的本質描述,旨在揭示純粹意識的普遍結構。其次,是構造現象學,它是關於意識的本質類型或統覺係統的構造性分析,旨在揭示意識諸本質類型或諸統覺係統的功能方式,以及諸構造層次之間的奠基關係。這兩門相對獨立的現象學共同構成胡塞爾的靜態的—描述的現象學階段。最後,是胡塞爾1920年前後所開顯的發生性—說明的現象學階段。從內在的係統關聯來看,關於普遍的意識結構的普全現象學所揭示的意識的區域結構為靜態的構造性分析提供了引導線索;而靜態的構造現象學重又構成發生現象學的引導線索,因為發生性的分析恰恰探究這種靜態的構造的發生。如果靜態的構造性分析旨在描述諸區域本質的結構及其構造類型,那麽發生性的構造性分析則揭示了它們在意識的時間結構中的構造方式。這種層級關係表明,作為一個必經階段,靜態的構造性分析處於現象學反思的較高層級;而發生現象學標識著現象學反思的深化,構成現象學反思的基礎層級。
毋庸置疑,發生現象學與靜態現象學探究的是同一個意識生活,但卻具有不同的問題維度。相應地,它們在探究方式上存在本質性的差異。對此,阿爾麥達做過一個形象的比喻:“靜態現象學從體驗流中切出一個橫截麵,這個橫截麵顯露出(體驗)流的垂直結構;發生現象學則展示了體驗流的縱剖麵,由此就澄清了體驗流或意向性的過程性(Proze?hafte)。”[2]這意味著,靜態現象學致力於意識的某個共時性結構的探究,而發生現象學旨在探究意識的曆時性的結構,指向時間結構與曆史的意義。因此,與靜態的—描述的意向分析方法相對,對於意識生活的發生性說明構成發生現象學本己的問題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