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爾以降,哲學史上一再上演著觀念論與實在論之爭。如果用“內在的表象—外在的實在”這對術語來刻畫觀念論與實在論的對立,那麽,觀念論主張唯一存在的東西是內在於心靈的表象,主體無需世界便可持存;實在論則主張心靈表象對應於外在於心靈的或獨立於心靈的實在,世界無需主體便可持存。康德站在現象與物自體二元劃界的立場上,表現出某種搖擺和調和的立場。當他承認在我們的感覺之外存在某種不可知的物自體時,這顯然具有某種實在論的傾向;相反,當他把對我們顯現的世界看作以主體的功能為本源的現象時,卻又站到了觀念論的立場上。為了標識其與傳統的觀念論的區別,康德將自己的觀念論稱作“先驗的觀念論”。在胡塞爾看來,無論是實在論還是所有包括康德哲學在內的觀念論,均以自然的世界觀念為前提,因此最終都陷入一種獨斷論哲學。胡塞爾也將其現象學稱為“先驗觀念論”,但卻標識為“先驗現象學的觀念論”。他堅信,先驗現象學的觀念論“與觀念論與實在論之間的通常問題毫不相幹,根本沒有受到它們相互論爭的影響”(V,151)。顯然,隨著這三重劃界,胡塞爾置身於一種奇特的哲學立場上:一方麵要超出傳統的觀念論與實在論之爭,另一方麵又不滿於康德現象主義的折中方案。他似乎執意要尋求第四種解決方案。然而問題首先是,先驗現象學究竟是實在論還是觀念論?如果是一種觀念論,那麽先驗現象學的觀念論如何可能?
自20世紀20年代起,胡塞爾明確將現象學標識為先驗觀念論:“在正確理解的現象學還原中,已經預先指出了通向先驗觀念論的進軍路線,因為整個現象學隻不過就是這種觀念論的第一個嚴格科學的形態。”(VIII,181)這一舉措在胡塞爾生前已引發諸多質疑和辯難,批判與反批判之間的爭執可謂曆久彌新。在他本人看來,在此問題上的聚訟不休應歸咎於人們對其哲學立場的根本誤解:“隻有那些誤解意向方法或先驗還原的最深刻意義,或者同時誤解二者最深刻意義的人,才會把現象學與先驗觀念論分割開來。”(I,119)然而,在不同的問題語境中,他的實在論的宣稱與其明確的觀念論主張之間的張力,給問題平添了重重迷霧。因此,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究竟是“觀念論”還是“實在論”,這一問題絕非一個簡單的“是”或“否”就可以了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