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從一開始就要求成為先驗哲學,要求解決客觀認識的可能性問題。但是,實行還原的先驗自我本身似乎從一開始就限製了對這個問題的解決,因為“當我這個沉思著的自我,通過現象學懸擱,把自己還原為我的絕對的先驗自我時,我不就成為那個唯我(solus ipse)了嗎”(I,121)。現象學似乎已陷入了先驗的唯我論。因此,現象學的主體間性問題源於其理論的自身要求,即“先驗現象學要求成為先驗哲學,要求能以一種在被先驗地還原了的自我的範圍內活動的構造的問題性和理論的形式去解決客觀世界的先驗問題”(I,121)。誠如保羅·利科所言:“胡塞爾哲學中的他人問題是先驗現象學的試金石……他人問題在胡塞爾那裏扮演的角色與上帝的誠實在笛卡爾那裏所扮演的角色一樣,因為它奠定了每一種真理和實在的基礎。”[10]
眾所周知,胡塞爾關於主體間性問題最詳盡和係統的探討是在第五《沉思》中進行的。然而,胡塞爾的批評者幾乎無一例外地認為,他在第五《沉思》中關於主體間性問題的解決方案是失敗的,並且他最終也未能提供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這些批評者中既有胡塞爾的親炙弟子,如芬克、蘭德格雷貝和舒茨(Alfred Schutz)等,也有後繼的著名的現象學研究者。他們依據相關的文本——胡塞爾生前發表的著作或未出版的遺稿,從不同角度對胡塞爾關於主體間性問題的論述進行係統的闡明和批評,並且都或多或少試圖從胡塞爾的文本中探尋可能的解決方案。我們就從舒茨與芬克的論爭談起,旨在揭示胡塞爾的主體間性問題的層次結構和核心疑難。
一、舒茨與芬克的論爭
1957年,在羅伊奧蒙特(Royaumont)召開的“胡塞爾學術研討會”上,舒茨做了題為“胡塞爾的先驗的主體間性問題”的學術報告。在報告中,舒茨依據第五《沉思》對胡塞爾關於主體間性問題的論述提出了係統的辯駁。他認為,第五《沉思》解決方案中的每一個步驟都伴有異乎尋常的困難,這些困難使人們有理由懷疑“胡塞爾發展一門先驗的他人經驗理論(同感)——作為一門先驗的客觀世界理論的基礎——的努力是成功的”,而且使人們有理由懷疑“這樣一種努力無論如何都能在先驗領域獲得成功”[11]。舒茨的辯駁產生了廣泛而持久的學術影響。具體來說,舒茨依據第五《沉思》的論述線索主要從四個方麵展開其係統的辯駁:(1)原真還原的疑難;(2)他人身體的構造的疑難;(3)他人構造的疑難;(4)高級共同體的構造的疑難。舒茨認為,原真還原的疑難主要在於,如何確認本己性領域和非本己性領域的範圍[12];他人身體的構造的疑難在於,“相似性統覺”如何可能[13];他人構造的疑難在於,共現和同感如何可能;高級共同體的構造的疑難則在於,個體主體如何能不以作為共同體的成員而具有意義。[14]在這裏,我們主要討論與後兩個疑難相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