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塞爾發生現象學引論

第二節 胡塞爾的“發生現象學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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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發生現象學轉向”來標識胡塞爾發生現象學觀念的萌發和發生性的(genetische)—說明性的(erkl?rende)分析方法的實行,本身就會引發爭議。因為說“發生現象學轉向”,實際上意味著從前期的靜態現象學(statische Ph?nomenologie)過渡到後期的發生現象學(genetische Ph?no-menologie),這涉及如何理解靜態現象學與發生現象學的相互關係問題。這個問題在胡塞爾的闡釋者中存在很大分歧,甚至出現了截然對立的觀點和立場。[1]而在靜態現象學與發生現象學之間關係問題上的分歧,重又可以追溯到對胡塞爾後期發生現象學探討的理論動機及其在整個先驗現象學發展中的地位的不同理解。在此,我們旨在簡略勾勒出胡塞爾“發生現象學轉向”的思想背景和引發動機。

從1891年發表《算術哲學》到1936年《危機》出版,從最初對數的主觀起源的闡釋到後期關於先驗的主體間性(Intersubjektivit?t)問題和生活世界(Lebenswelt)問題的探討,胡塞爾的思想經曆了近半個世紀的發展。關於胡塞爾哲學發展的階段性問題,現象學界曆來觀點不一,與此相關,在如何看待其思想進程的內在連續性問題上也存在著很大分歧。

施皮格伯格(Herbert Spiegelberg)將胡塞爾的哲學發展劃分為三個階段:(1)前現象學時期(1887—1896),這一時期與《邏輯研究》第一卷的思想相合;(2)僅限於認識論研究的現象學時期(1896—1906),以《邏輯研究》第二卷的思想為標誌;(3)作為哲學和科學普遍基礎的純粹現象學時期(1906—1938)。[2]這種劃分采取的是曆史的分期角度,以哲學家在特定的曆史時期所持理論立場的變化為依據。德布爾(Theo de Boer)明確反對“前現象學時期”這一提法,並對施皮格伯格把《純粹邏輯學導論》歸入所謂“前現象學時期”的做法提出質疑。他把胡塞爾從早期的描述心理學立場向《邏輯研究》時期的本質心理學立場的轉變確定在1894年的《基本邏輯的心理學研究》中。同樣從曆史分期的角度出發,德布爾給出了一個完全不同的方案:(1)心理主義的描述心理學時期(1887—1894);(2)描述的—本質的心理學時期(1894—1907);(3)先驗現象學時期(1907—1938)。[3]科克爾曼斯(Joseph J.Kockelmans)雖然讚同施皮格伯格的“三階段”說,但卻做了原則性的修正:(1)前現象學時期(1894—1900);(2)過渡時期(1900—1916),即從純粹的、描述的現象學向徹底的先驗現象學的過渡;(3)徹底的先驗現象學時期(1916—1938)。[4]法伯(Marvin Farber)則提出“四階段”說:(1)心理主義時期;(2)“現象學的突破”或“描述心理學”時期;(3)先驗現象學時期;(4)構造性的(konstitutive)觀念論(Idealismus)哲學時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