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沉思》中,與各種現實的和可能的意識依同一對象極化的現象相應,胡塞爾探討了自我的極化問題。這種自我的極化意味著:“它以特有的方式囊括了所有各種各樣特殊的我思,亦即作為這個同一的自我的我思。這個同一的自我作為意識活動者和被觸發者生活在所有的意識體驗中,並貫穿所有的意識體驗而與所有的對象極相關聯。”(I,100)但是,胡塞爾認為,這個中心化的自我並不是一個空的同一極,就像任何一個對象都不是空的同一極一樣。毋寧說,由於先驗發生的規則性,這個中心化的自我在每一個新的賦義行為中都獲得了一種新的持存的習性。例如,在我第一次對某個存在做出決斷後,隨著這個瞬間行為的消逝,我獲得了這種決斷的信念,從這時起,我就是保持著這種決斷或具有相應信念的自我。當然,在此信念失效以後,它將不再是我的信念,但在此之前,它一直是我的信念。隻要它沒有失效,我就能夠一再返回到它。相應地,我現在就是為這種持存的習性所規定的持存的自我。而當我失掉這種信念時,我就發生了變化。因此,既然自我通過本己的主動發生將自己構造成自我習性的同一基底,那麽他進而就將自己構造成固定和永久的“人格自我”(I,100-101)。與作為同一極和作為習性基底的自我相區別,胡塞爾將“人格自我”稱為“具體自我”或“單子”。
胡塞爾認為,自我隻有在其流動著的多樣性的意向生活中——其中各種各樣的對象被意指——才能被稱為“具體自我”或“單子”。而就被意指的對象而言,它的各種存在特征都是“借助自我的執態而在這個自我極自身中被構造起來的習性的相關項”(I,102)。因此,由於習性,具有其規定性的對象就永久地為我所有了。在此基礎上,自我構造起我的周圍世界。對此,胡塞爾說道:“一個自然、一個文化世界、一個人類世界及其社會形式為我存在,這意味著為我存在著相應經驗的可能性——作為可以在任何時候為我支配並能以某種綜合的樣式自由進展的經驗,無論我是否恰好現實地經驗這種對象。此外,這意味著與它們相應的其他意識方式——模糊的意指等——作為可能性為我存在,而且這些意識方式具有為被預先規定了的類型的經驗所充實或失實的可能性。這種被預先規定了的類型中存在一種已永久地形成的習性——這種已形成的習性是從某種遵循本質規則的發生中獲得的。”(I,109-110)顯然,習性概念的引入不僅闡明了自我和對象雙重的發生性構造,而且習性本身本質上也是一種發生性的成果。胡塞爾亦把這種習性的發生稱為“習性化”(Habitualisier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