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被動發生的層次而言,胡塞爾區分出“原被動性的發生”和“第二性的被動發生”。前者是指原聯想層次上的被動發生,它是一切統覺類型或相關的對象類型的原構造;後者則是指預期的聯想層次上的發生,亦即統覺的效應意義上的發生。對此,胡塞爾在《沉思》中說道:“我們遇到了持續更新的綜合之被動——部分先於所有的主動性,部分重又包括所有的主動性——形成的本質合規則性,遇到了各種統覺的被動發生,這些統覺是保持在某種本己的習性中的構成物。當這些習性的統覺現時地起作用時,這種業已為這個中心自我形成的預先被給予性似乎會刺激它,並動機引發它行動。”(I,113)就“統覺是保持在某種本己的習性中的構成物”而言,整個被動發生領域都與習性問題相關。一方麵,“原被動性的發生”指向習性的原構造;另一方麵,“第二性的被動發生”則是“保持在習性中”的統覺的效應。因此,自我的習性問題在被動發生問題性的探討中具有特殊方法論意義。以習性問題為線索可以係統開顯整個被動發生的問題性。首先,前述業已表明,自我的習性概念是引導胡塞爾進行發生性思考的一個重要的方法論觀念,以至於耿寧將自我習性的觀念看成發生思考的基本明察。其次,作為第二性的感性,習性既是以前的主動發生的結果,又構成後續主動發生的前提,而它最終源於原被動性的發生,因而構成整個發生問題性的樞紐。最後,就發生問題性的本質而言,它的首要問題是單子或整個權能性係統的發生,個別的統覺類型或權能的發生隻有在單子發生的係統關聯中才能得到最終的澄清,相應地,我們也才能談論個別對象類型和世界的發生問題,談論它們的曆史性問題。習性問題不僅涉及個別權能的發生,而且同時涉及單子的個體化問題以及相關的曆史性問題。因此,以自我習性的發生作為探究胡塞爾被動發生的觀念的切入點具有方法論上的優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