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塞爾發生現象學引論

第一節 經驗的視域結構與發生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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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的理想支配著胡塞爾一生的哲學思考。與自然科學的精確性理想相對,作為“嚴格的科學”,哲學要求一種“最終的奠基”:“哲學應該是由認識者對他的認識成就進行普遍的最高的和最後的自身思考、自身理解、自身辯護而來的認識。或者說,哲學應該是絕對證明自身正當的科學,而且應該是普遍的科學。”(VIII,3)按照“最終的奠基”的觀念,哲學隻能從最終的論證中或最終的自身負責中產生,它不承認任何未經充分論證和徹底的自身辯明的東西,任何未經探究的、述謂性的或前述謂性的自明性都不能作為它的認識基礎。哲學如何才能滿足這種要求或實現這種目標呢?胡塞爾給出的方案是:回到“實事本身”,在充分發揮了的直觀中獲得明見性。

單純從字麵上看,“回到‘實事本身’”隻是一般的理論思考的方法論原則。也就是說,它旨在以一種“知性的真誠”達到客觀的真實性,這是所有認識所追求的目標。然而,讓實事本身說話僅僅取決於我們嗎?我們能確信,隻要我們努力就能達到實事本身嗎?這不隻是一個素樸的願望嗎?事實上,根據胡塞爾的觀點,“回到‘實事本身’”意味著,認識不帶有任何固有的前見,而單純就實事本身的顯現把握實事,這也意味著回到原初的經驗。然而,盡管這一口號有著明確的旨歸,但它並未確定“實事本身”是什麽,因而也無從確定構成實事的認識的是什麽。

那麽,我們應當如何聽從“回到‘實事本身’”的召喚呢?如果我們還沒有關於實事的概念,又如何能切入實事本身呢?

問題的解決線索在於與“回到‘實事本身’”並置的提法:“在充分發揮了的直觀中獲得明見性”。在胡塞爾看來,明見性不同於笛卡爾的清楚明白的感受,而是指“直觀的、直接和相即地自身把握的意識,它無非意味著相即的自身被給予性”(II,59)。他強調:“任何本原給予的直觀都是認識的合法源泉,在直觀中本原地展現給我們的東西都可作為自身被給予之物接受下來,但僅僅是在它們自身給予的範圍內……每一理論都隻能從原本的被給予性中獲得其真理。”(III/1,43-44)正是鑒於直觀明見性與實事本身之間的內在關聯,胡塞爾稱之為“一切原則的原則”。“自身被給予”這一表達意味著我們應保持“純粹的看”:純粹按照被給予物的被給予方式把握被給予物。也就是說,純粹在顯現者的自身顯現中把握顯現者。顯然,這種“純粹顯現”就是我們要回到的實事本身。但問題是,這種純粹顯現與我們通常所說的經驗或經驗對象關係如何?我們究竟如何才能達到 “純粹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