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中,動機引發(Motivation)是一個極其寬泛而又充滿歧義的概念。但是,它有兩個基本確定的內涵。首先,它不同於日常意義上和傳統哲學意義上的動機概念,這種動機概念僅僅與人的行動的意願或動力相關;其次,作為現象學的基本概念,它與因果性(Kausalit?t)概念截然對立。也就是說,它絕非一種實在的“因為—所以”的關係。在《觀念I》第47節的腳注中,胡塞爾對此做了特別強調:“應當注意,通過《邏輯研究》對純粹的現象學領域所實行的分離,我獲得了這一現象學的基本概念——動機引發(它與涉及超越的實在領域的因果性概念相對立)。它是這樣一個動機引發概念的普遍化,根據這個動機引發概念,比如我們可以說目的意願是手段意願的動機。”(III/1,90)同時,他明確承認動機引發概念必然具有的歧義性:“由於本質的原因,動機引發概念經曆了各種變化。一旦現象學情境得到澄清,與這些變化相隨的歧義將不會有害,甚至似乎是必然的。”(III/1,90)
事實上,在不同的問題關聯中,動機引發概念具有不同的含義。例如,在《分析》和《經驗與判斷》中,與關於作為原信仰的信仰確然性之變體的存在樣式(Seinsmodalit?t)的學說相關,動機引發概念標識著懷疑意識中信仰傾向之間的爭執。[32]但是,誠如讓克所正確指出的:“為了能夠估價被動機引發的可能性概念對於開啟和實行整個先驗現象學的意義,它不應僅僅作為樣式問題內的特殊論題被探討。隻有當我們思考被動機引發的可能性和空乏的可能性的共同起源而解除胡塞爾對於被動機引發的可能性意識的限製,亦即限製在信仰傾向之爭執內的揣測性意向活動時,才能估價其效用範圍。”[33]這種“被動機引發的可能性和空乏的可能性的共同起源”就是指視域意向性。與我們的問題相關,這裏主要是從視域意向性理論出發來闡明動機引發概念的本質內涵,並在動機引發與視域意向性的內在關聯中揭示發生現象學的引導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