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的構造概念的形成不僅為我們揭示“世界與其主觀的顯現方式之間的相關性先天”提供了具體的操作方法,而且證實了我們在第一章所提及的那種“引起哲學上驚異的覺察”:通過實行現象學還原,“我們使把握的和理論上探索的目光指向在其自身絕對獨特存在中的純意識,但我們並未因此失去任何東西,隻是得到了整個絕對存在,這個在其自身絕對獨特存在中的純意識在自身中包含著、‘構造著’一切世界的超越存在”(III/1,94)。[8]這實際上是通過對世界信仰和世界現象的構造性解釋確保了現象學探討世界問題的可能性。它不僅從方法論上論證了現象學還原的合法性,而且為我們正確理解現象學還原的基本意圖和推進現象學還原的徹底化實行提供了觀念支撐。[9]對此,我們可以通過澄清內在與超越這對基本概念予以簡略的指明。這對基本概念及二者的區分對於闡明構造問題,乃至對於理解整個先驗現象學,都具有核心意義。
在現象學中,內在與超越是一對充滿歧義的概念。胡塞爾對內在與超越的區分不僅與直觀明見性原則和現象學還原相關,而且與他對相關性先天論題的構造性理解密不可分。在《邏輯研究》第五研究第一章中,在討論“意識的多義性”的背景下,胡塞爾根據其純粹直觀描述的原則,亦即根據相即性感知與不相即性感知的對立,將意向體驗劃分為“實項內容”和“意向內容”。“實項內容”是指意向體驗的實項的組成部分,亦即“意向活動”和“感覺素材”;“意向內容”則是指“行為的意向對象”,亦即行為所意指的對象。這是內在與超越這對概念的最初區分。在那裏,內在僅僅指實項的內容,又被稱為實項的內在;超越則是指與“實項的內容”相對立的“行為的意向對象”。[10]簡單地說,“內在之物在我之中,超越之物在我之外”(II,5)。這種最初的區分與胡塞爾當時站在描述心理學立場上所持有的現象學觀念相應。“無前提性原則”要求回溯到“在認識批判的確切意義上的明見性”(XIX/2,A 594/B2122)[11],“實項的內在”之所以能擔此重任,之所以是確然無疑的,正是由於它在自身中不包含任何超越的意指,而完全是相即地自身被給予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