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問談判中最重要的環節是哪一環,那麽簽協議應該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不論你把談判的開場、中場、僵持階段處理得多麽漂亮,最關鍵的還是拿到一紙合同,讓自己的努力最終開花結果。但是,當談判進入最重要的一環,即簽合同時,千萬不要因為過度興奮而忽略了對於合同的審查。
曾經有人在簽合同時因為一時疏忽而鑄成大錯,這是因為他們的談判對手偷偷地修改了談判協議,致使他們最終簽了一份跟原來完全不一樣的合同。
當然,一般人在進入簽合同階段時心中常常難以抑製自己的興奮,所有也就沒有耐心去重新審閱一遍合同。更何況,現在的協議動輒十幾頁到幾十頁,如果從頭審讀這麽長的協議,就算你有耐心看,對方也不一定有耐心等。
在談判之時,雙方對主要議題往往抱著一個高度認識的態度,但是對於一些細小的協議,比如付款日期、交貨式,很可能就會三言兩語地帶過去,如此一來,就不可避免地出現模棱兩可的情況。
對於一個缺少法律保障的合約,如果談判雙方都能非常誠信地執行談判結果,這當然沒有問題,是件皆大歡喜的事情。但是,如果偏偏有人針對這個模棱兩可的協議,做出背信棄義的事情來,那就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能做的要麽終止合作,要麽狠狠地把對方罵一頓。然而,但凡遇到這種背信行為,若是沒有契約的保障,在空口無憑的情況下,想要挽回利益那簡直有如水中撈月。
俗話常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談生意做買賣,總要牽扯到利益問題,難保他人不會在暗處占你便宜,或是因為疏漏細節而造成誤會。這種時候,白紙黑字的合約書就是一種保護,足以捍衛你的權益,同時也是在保障對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