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中國古代社會發展中始終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像高懸於被統治者頭上的利劍,時刻準備以強力鎮壓他們的反抗;又充當整個社會的利益杠杆,不斷調整各種社會關係,使之維持平衡與穩定。而封建統治下的國家法律的發展以及運用,必然與帝製社會的進步與停滯、王朝的興盛衰亡密切聯係。
周朝在統治天下的時候重視的是以德治國,對舊貴族的利益和特權是非常維護的,所以《禮記·曲禮上》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因此,周朝時期的禮包含著法。春秋戰國時期隨著法家的出現,便提出了以法治國的思想。
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有兩個十分顯著的特點:第一,用法“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第二,必須公正執法,這就要求“言無二貴,法不兩適。故言行而不軌於法令者,必禁”。因此,在依法治國的條件下,任何人在法律麵前都是平等的。
漢武帝即位後,繼承了先秦時期和漢初執法公平“不別親疏,不殊貴賤”的法治思想,以法治國自然是比較突出的。元鼎元年(前116 年),漢武帝的妹妹隆慮公主的丈夫陳在為母親長公主服喪其間“奸,禽獸行,當死”,事發後便自殺了,陳的隆慮侯也因此被廢除。
作為母親,隆慮公主對於頑劣的兒子昭平君是深感憂慮的。不久,隆慮公主患了重病,雖然經宮中名醫治療,但已病入膏肓。可她依然念念不忘兒子的前程,總想為兒子謀個萬全之策,以免自己死後,兒子會遭到殺身之禍。
於是她把漢武帝找去,傷心地說:“哥哥,我隻有一個兒子,可是,他平素不學好,我們現在也沒辦法管好他了。我害怕我死之後,他會觸犯國法,判成死罪。現在,我以黃金千斤,錢1000 萬,為他預贖死罪,請你答應我,這樣我死也瞑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