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十一月在耒陽民眾劇場講我們翻遍全大藏經,沒有發現佛說他自己是創造“宇宙萬有”的真宰,也沒有發現佛說他自己握有“賞善罰惡”的權威;相反的,佛視此類“神權思想”,為眾生心靈上毒瘤,勢非強有力地予以割治不可。佛坦白地告訴我們:佛是從“眾生本位”跳上去的,佛與眾生的本質,根本就沒一絲一毫的差異;隻要我們眾生有擔當、肯奮發,誰也可以毫無遮攔地自由成佛,這實在是任何勢力阻擋不了的!眾生命運,完全緊捏在眾生自己手頭;佛隻是從實踐生活裏徹底悟透了“宇宙真理”的一位聖哲,他隻能啟發我們、引導我們,使我們逐漸適應真理,大家和諧地創辟自由、幸福、安樂的世界。
但“公修公得,婆修婆得”,假使我們自己不肯向上奮發,則佛對我們也沒辦法。因此,一般宗教,都有他自己虔誠崇奉的天神──用自己想像雕刻出來等於特殊階級的天神;佛則要一切眾生絕對信任自己,不要埋沒自己的性靈!故我們對佛與天神,也絕對不能夾纏不清,胡亂地混成一氣!而且,我們必須有了這點基本認識,才能避開習俗流弊,而將佛法應用到日常生活上去。可惜許多詆毀和信仰佛教的人,對這點似乎都未有弄清,真是一大憾事!佛教,就是世尊根據自己證悟而施設的特殊教育,亦即佛學、佛法。但習俗偶聞談到佛法,總嫌虛玄、高遠、神秘莫測,是不切實用的,與己無分的。其實,這都同神佛夾雜不清一樣的錯誤。六祖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金剛經》說:“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故從來高僧大德,幾莫不有勖勉眾生,要向應緣接物的日用生活上去覓佛法實益的。“死水不藏龍”“佛常在眾生六根門頭放光動地”這是多麽直截了當的言句!願更略拈一二佛理,以供諸君抉擇:佛說現實事物,都是“因”“緣”會合而有的如借用科學底語氣來說,舉凡自然、社會現象,都有它自己的來龍去脈,誰都逃不了因果規律。不過,“因緣”“因果”二詞,涵義略別,因果指現實事物,皆可名果;至能構成每一現實事物的因素,則名之曰因。但任何事物地生起,都不是單一性的因素所能包辦得了,故佛法又於繁複因素,詳加分析,將能構成現實事物底主要成分,名之曰因;構成現實事物的協助成分,名之曰緣。舉例言之,植物自種,望於自家所生起的植物,則應名因;他如土壤、水分、熱力等,都能協助植物自種而使之長出欣欣向榮的植物來,故應名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