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湖南粵漢路大禮堂講在佛法原則上,法就是講宇宙間存在的事物都離不了因果法則,這個法則從自然界到社會,一切都是具有的,亦名因緣所生法。例如一盆花的生長和存在,必有種子的因和水土、人工、日光等緣,才能生長出來,物質分析到最小的原子,也還是由電子所構成。從此分析下去,電子也是一種因緣所生法,大而至地球或太陽係,乃至星雲星海,佛學上之大千世界,華藏世界,無不都是因緣所生法。近而觀察人生,亦是因緣所生法。凡動物的生命,都是因緣相續,生命的因遇到父母的緣才可生起;生後由天地間各種的培植方能長成。這都是因果法,離開了因果法是沒有存在的。
佛法教人了解一切普遍的因果法則都不是固定的。從因的上麵可予以種種改變,使人類進而改善;明白這一改善的方法,如是可以達到最善、最純潔、最高尚、最圓滿光明、最妙的境界,如是名為佛。佛的大慈悲心,是要一切眾生都同佛一樣的得到安樂,故把他所覺悟的境界,及達到覺悟的方法指示他人,這就是先覺後覺的意思。
由此談到做人,且就最小範圍的地球人類上說,在佛法原理上地球上的人類是眾生中較為重要的;在眾生中雖有比人類更高妙的種類,但是人因活動的創造的力量大,因此佛法中看世界中之人類,是能夠達到與佛一樣的覺悟的。故佛說“人生難得”,而人生是有很深意義很大價值的;如此了解人生價值,才成立一種有意義的人生觀。宇宙間能變化的力量是眾生心,此外沒有造世界的神,由眾生心的力量變現一切宇宙間的因果變化。例如一個國家之興衰,是全國民的心理關係,如能將人心改善振作,國家便強;反之,國家便衰弱。雖不無其他原因,但此實為原因之主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