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孩子:三十五號信發出後,本來預備接著再寫,和你討論兩個藝術的技術問題,因為這兩天忙著替你理樂理,寫信給羅忠鎔,又為你冬天的皮鞋出去試尺寸(非要以我的腳去試不可),所以耽下來尚未動筆。今晨又接五月二日來信,倒使我急了。孩子,別擔心,你四月二十九、三十兩信寫得非常徹底,你的情形都報告明白了。我們絕無誤會。過去接不到你的信固然是痛苦,但一旦有了你的長信,明白了底細,我們哪裏還會對你有什麽不快,隻有同情你,可憐你補寫長信,又開了通宵的“夜車”,使我們心裏老大的不忍。你出國七八個月,寫回來的信並沒什麽過火之處,偶爾有些過於相信人或是懷疑人的話,我也看得出來,也會打些小折扣。一個熱情的人,尤其是青年,過火是免不了的;隻要心地善良、正直,胸襟寬,能及時改正自己的判斷,不固執己見,那就很好了。你不必多責備自己,隻要以後多寫信,讓我們多了解你的情況,隨時給你提提意見,那就比空自內疚、後悔挽救不了的“以往”,有意思多了。你說寫信退步,我們都覺得你是進步。你分析能力比以前強多了,態度也和平得很。爸爸看文字多麽嚴格,從文字上挑剔思想又多麽認真,不會隨便誇獎你的。
你回來一次的問題,我看事實上有困難。即使大使館願意再向國內請示,公文或電報往返,也需很長的時日,因為文化部外交部決定你的事也要做多方麵的考慮。耽擱日子是不可避免的。而等到決定的時候,離聯歡節已經很近,恐怕他們不大肯讓你不在聯歡節上參加表演,再說,便是讓你回來,至早也要到六月底、七月初才能到家。而那時代表團已經快要出發,又要催你上道了。
以實際來說,你倘若為了要說明情形而回國,則大可不必,因為我已經完全明白,必要時我可以向文化部說明。倘若為了要和傑老師分手而離開一下波蘭,那也並無作用。既然仍要回波學習,則調換老師是早晚的事,而早晚都得找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向傑老師做交代;換言之,你回國以後再去,仍要有個充分的借口方能離開傑老師。若這個借口,目前就想出來,則不回國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