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義提出的富國兩大手段,雖是獎勵出口和抑製進口,但對於某些特定商品,它所奉行的政策又似與此相反,即獎勵進口和抑製出口。不過,重商主義體係宣稱,其最後目標總是相同,即通過貿易順差使國家致富。它限製工業原料和生產工具的出口,使我國商人處於有利地位,使他們在外國市場上能以比其他各國貨物價格低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它提出限製幾種價值不大的商品的出口,使其他商品在數量和價值上都有大得多的出口。它又提出獎勵工業原料的進口,使我國人民能以較低的價格把這些原料製成成品,從而防止製造品在數量和價值上較大的進口。但我沒看到對生產工具的進口給予過任何鼓勵,至少在我們的法律文獻中沒有。製造業發展到相當高的程度的時候,生產工具的製作,就成為許多極重要製造業的目標。對這種工具的進口給予任何獎勵,當然會大大妨礙這些製造業者的利益。所以這樣的進口不但不被獎勵,還往往被禁止。例如,羊毛梳具的進口,除了來自愛爾蘭,或來自破船貨物或捕獲貨物,愛德華四世第三年的法令曾予以禁止。伊麗莎白女王第三十九年重申了這一禁令。此後的法令使之永久化。
製造業原料的進口有時通過免稅,有時通過發放獎勵金予以鼓勵。
從幾個不同國家進口的羊毛,從所有國家進口的原棉,從愛爾蘭或英領殖民地進口的生亞麻,大部分燃料和生皮,從英領格林蘭漁場進口的海豹皮,從英領殖民地進口的生鐵和鐵條以及其他幾種工業原料,若按正當手續呈報海關,即可得到免征關稅的獎勵。這種免稅條例,以及許多其他商業條例,也許都是我國商人和製造業者,出於私人利害關係,硬要立法當局製定的。但這些規定,是完全正當的、合理的而且是符合國家的需要。還可把這種規定推廣到所有其他工業原材料,那是一定有利於公眾的。各種原料免征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