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常常有人要求對出口給予獎勵金,而且有時對國內產業的某些部門的產品也要求給予獎勵金。據說,我國商人和製造業者,賴有這種獎勵金,才能夠在國外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為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據說,這樣出口量就會更大些,而貿易差額亦會變得更有利於我國。在外國市場上,我們不能像在國內市場那樣,給我們工人壟斷權。對外國人,我們不能像對本國人那樣,強迫他們購買我國工人生產的貨物。於是,人們想出了一個次好的辦法,即付錢給外國人來購買我國的產品。重商主義學說正是提倡以這種方式來使整個國家富裕,而且通過貿易平衡的辦法把錢放進我們所有人的口袋裏。不能強迫外國人購買我們的貨物,因此提議付給他們錢,讓他們購買。
獎勵金隻應該發給那些無獎勵金即不可能經營的商業部門,這一點是大家承認的了。但無論什麽商業部門,如果商人在出售他的貨物後所得的價格,可以償還此貨物製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資本並提供其平均利潤,那麽即使沒有獎勵金,亦必能繼續經營。這樣的商業部門,與其他在無獎勵金狀態下經營的各商業部門明顯地處於同等地位,所以,這樣的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正像其他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一樣。隻有售貨價格不足以償還其資本並提供其平均利潤的商業,或售貨價格不足抵償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才需要獎勵金。給予獎勵金的目的在於補償這種損失,獎勵它繼續經營或開創一種被認為收益大於開支的商業,就是說,每經營一次,投入的資本即虧損一部分。如果所有的其他貿易都如此經營,那麽國家很快就會沒有任何資金可以剩下了。
應該指出,靠獎勵金維持經營的商業,隻是能在兩國間長期經營下去而一國老是虧本(即其貨物以低於成本價的價格出售)的商業。但是,如果沒有獎勵金來償還商人貨物售價上的損失,他的切身利益不久就會迫使他把資金投向別處,或尋找其他能以貨物售價償還貨物上市所用的資本並提供其平均利潤的行業。像重商主義所提倡的其他各種措施的結果一樣,發給獎勵金的結果,隻不過迫使一國商業脫離其自然發展的走向,而駛入一個比其不利得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