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
我在很小的時候就被灌輸了紀律的概念。我父親是一個厲行紀律的人,他在一家造船廠工作,那是一個艱苦殘酷的行當。他話不多,很固執也很聰明。他在14歲那年離開學校,此後一直堅持自學並且酷愛讀書。父親希望我跟弟弟能夠學一門手藝,並且直到我的模具工人生涯結束前一直反對我成為職業球員。他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讓我們懂得了什麽是紀律。在上學時,他每天早上6:00就會把我叫醒。而他自己也會在6:45準時出門,因為他希望在院門打開時就能出發去上班。也許這也就是為什麽數十年後,我作為主教練每天都會在送奶工人來之前去上班。在我開始靠踢足球賺錢時,每周六晚上都會去踢球。而我父親並不喜歡這一點,在他看來這樣的生活太隨意了。所以我們長達半年都沒有說過話。我們父子倆在這方麵真的是太像了。
在我14歲那年,我開始在德魯姆紮佩爾業餘俱樂部(Drumchapel Amateurs)踢球,這是當時蘇格蘭最大的一支業餘球隊。由道格拉斯·史密斯(Douglas Smith)一手經營,他家裏有一個船隻拆卸廠,比較富有。他和位於格拉斯哥市中心的裏德茶館有關係,因此球員們可以在那裏吃一頓免費的午餐。史密斯手下總共有5支球隊——其球員分別小於18歲、17歲、16歲、15歲和14歲。每周末他都會帶領我們前往位於格拉斯哥市外的鄧巴頓郡的場地,他會帶著我們穿過他的豬圈,然後讓我們在草地保齡球場上進行5人足球賽。如果他的球隊輸了球,他會坐立不安,滿頭大汗並且滿臉的憤怒。他有著極強的紀律意識和很強的求勝欲。
1974年至1978年,我在聖米倫隊執教,紀律是我執教第一天就開始強調的問題。在我抵達目的地那天,當地的《佩斯利每日快報》派來了一名攝影師,希望給球隊和他們的新教練合一張影。第二天我在報紙上看到了我們的照片,我發現隊長伊恩·裏德在我的頭上擺了一個兔子耳朵。在我們首戰失利於考登比斯隊(Cowdenbeath)之後的周一,我把裏德叫進了辦公室。他告訴我那個兔耳朵隻是一個玩笑,而我告訴他“這不是我喜歡的玩笑類型”。另一位出色的年輕球員約翰·莫厄特(John Mowat)在我們訓練時和我頂嘴。此後,我便將這2名球員列入了我的黑名單。此外還有一名球員告訴我他不能參加訓練了,因為他要跟女友參加一場流行音樂會。我問他是不是每天晚上都有音樂會。他告訴我說不是的。於是我說:“如果你想去就去吧,隻是去了就別再回來了。”我隻是想告訴球員,不要破壞我的紀律。他們後來也都領會了我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