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百年大計還是解燃眉之急國企的競爭力來自於不交租金
——盛洪國進民退是如何發生的?
有人指出,雖然國家2005年就發布了“非公經濟36條”,但近幾年整個中國經濟國進民退整體趨勢依然沒變。那麽出現通鋼、林鋼事件,是否會影響國企改革的步伐和進度、進一步強化國進民退的趨勢?
盛洪:
國進民退的背景是這樣的:經過前些年的並購、重組,現在剩下來的這些國有企業占據了一些特有領域,包括稀缺性戰略資源,如石油、天然氣、煤炭等;還有的屬於壟斷性的行業,如電信、電力、民航、鐵路、金融等。這兩類行業,由於其戰略特殊性,資源價值會隨著資源的稀缺性而上漲,石油價格從2000年到現在漲了很多倍,就是因為稀缺性的上升。
這種價格的上漲,所包含的租金本來是由資源所有者來獲得的,至少要按比例分享。在中國,資源所有者就是國家。但在現實中,國有企業因為是國有,所以享受了很多特殊待遇,它不支付租金,隻支付很低的固定費用,因而這資源價格上升的部分就變成了利潤。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和職工的收入又和利潤掛鉤,這樣一來,因為白吃了這一塊租金,即使很多企業的效率很低,但從表麵上看也顯得很有競爭力。如果把租金交了,可能就沒這麽多利潤了,甚至可能是虧損的。
還有一些壟斷性行業,在銷售上可以依靠壟斷高價,能夠賺更多的錢,這並不是由它的能力,而是由壟斷地位所決定的。再加上它們是不交地租的,在貸款上也是有優惠的,所以相對民營企業來說,它們有各種各樣的優越條件,才有這樣一種國進民退的局麵產生。
出現這樣一種局麵,其本質問題是什麽?
這是一個憲政問題,而不是一般的經濟問題,是基本原則產生的錯誤。也就是說,政府的邊界,包括國有企業的邊界在哪兒?我們在什麽情況下才應創立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是否應該進入競爭性產業領域或一般商業領域?國有企業的存在是為了公共目標還是為了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和員工的利益?國有企業管理層占用了公共資源但又享用其帶來的利益是否公正?應該用什麽樣的方法去監督國有企業管理層?在國有企業管理層已經侵占了公共資源的情況下,我們采取什麽樣的手段才能使這些公共資源回歸公共權力部門,最終回饋給社會?最後,根據上述原則,我們是否應該設立相應的製度,使得行政部門及其衍生的“國有企業”不能隨便地“進”?這是我們的最終目的。這些都是憲政概念,而不是一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