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鑫愛養寵物,家裏養了很多小貓、小狗。這天,小鑫帶著家裏的大型犬在小區遛彎兒,正巧碰到小區的鄰居小江在空地處練雙節棍。狗狗看到雙節棍受到驚嚇,以為小江要用雙節棍傷害它,於是衝著小江吠了幾聲。小江沒有理會,依舊拿著手中的雙節棍揮舞,結果狗狗衝上去將小江的胳膊咬傷了。小江去醫院治療產生了醫藥費、狂犬疫苗費、交通費等費用約2000元,小鑫認可養的狗狗事發時沒有拴狗繩,也沒有在管理機關辦理養犬登記,當時沒有管好自己的狗狗,才導致小江被咬傷,於是自願墊付了2000元的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致害責任】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解析
現在很多家庭都飼養寵物,不管是大型犬還是小型犬,出門遛狗時一定要拴好狗繩。再溫馴的狗狗也有咬傷人的時候。而飼養狗狗的管理人能做的就是按照法律規定去合法合規地飼養寵物,將一切可能的風險扼殺在搖籃裏。如果飼養人在攜帶寵物外出時,沒有對寵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導致他人人身傷害,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就得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