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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居滿三年就自動離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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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芸芸剛登記結婚沒多久,就因為工作原因而異地分居。在分居期間,小王認識了年輕貌美的小麗。與芸芸相比,小麗溫柔賢惠,經常照顧小王的飲食起居。小王聽說分居滿三年就自動離婚了,那他和芸芸結婚沒多久就開始分居,到現在都快四個年頭了,小王就認為他和芸芸的婚姻關係早就自動解除了。小王想與小麗結合,到民政局登記結婚時才被告知,小王的婚姻關係並沒有解除,離婚需要通過民政局離婚或者法院起訴離婚兩種途徑,根本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法。

小王缺乏法律意識,在沒有與芸芸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就又與小麗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領了結婚證的話,很容易構成重婚罪,是要判刑坐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法律解析

《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方式隻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麵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