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給大家講一下,如果借條當中沒有約定利息,那麽法院會怎麽判?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判決支付利息嗎?不是的。
法律對這方麵有明確規定: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向借款人主張支付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所以如果想要利息,請把利息寫在借條上。
下麵跟大家講一下什麽叫砍頭息。
小馬谘詢律師:我借了別人2萬元,寫了個2萬元的借條,但是我隻收到了1.5萬元,其中5000元作為利息預先扣除了。那麽將來債權人持2萬元的借條去法院起訴我,我是應該還2萬元呢,還是應該還1.5萬元呢?答案是:應該還1.5萬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法律解析
法律明確規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砍頭息”,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所以,建議朋友們遇到砍頭息這種情況,注意搜集保留錄音、錄像,或者是讓對方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給你交付款項。這樣債權人將來起訴你的時候,可以把這些都作為證據,從而進行強有力的抗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