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的同學老趙因為生意失敗破產,現在急需資金周轉。於是老趙找到老李,想借10萬元的本金,一年後連本帶息歸還。老李念及同學情誼,想幫老趙一把,同時希望老趙能夠說到做到,一年後按時歸還。於是老李找到自己的律師朋友,想讓他幫忙寫個法律文書,借條、欠條或者是借款合同都可以,隻要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有個保障就行。老李還谘詢了律師很多問題:老同學借我錢,我讓他寫一個借條還是寫一個欠條呢?如果寫了條,這個條的有效期是多久?是不是過了有效期,這個條就作廢了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定義】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