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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戀愛分手,之前寫的欠條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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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在戀愛時寫了欠條,那這個欠條合法嗎?錢能要回來嗎?先來看一個案例。

2021年3月,在一場同學聚會上,小雪和小呂因為坐在一起而相識,互加了微信,經過幾次約會後確立了戀愛關係,之後兩人就開始同居生活了。

2021年10月小雪發現自己懷孕了,經過醫院檢查,竟然是宮外孕。小雪在2022年1月做了人工流產,住院期間的醫療費、手術費等各項費用都是她自己出的。在此期間,小呂對小雪不聞不問,甚至還提出了分手。小雪遭受了身體及精神上的雙重痛苦,出院後就找小呂協商分手。因為害怕小雪到自己單位鬧事,小呂向小雪出具了一張欠條,表示自願支付10萬元補償費,並承諾於2022年6月18日前支付完畢。但小呂僅僅支付了3萬元後,就把小雪的微信號、手機號都拉黑了,對剩餘款項更是拒不支付。小雪不得已隻能到法院起訴,要求小呂支付剩餘款項並支付違約金。

小呂在法庭上答辯說,自己與小雪之間不存在經濟往來,小雪提交法庭的“欠條”是雙方分手時,自己因為害怕小雪到自己單位鬧事,應她要求寫的,欠條所指債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金額過高且違背公序良俗,欠條應屬無效,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小雪的訴訟請求。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小呂和小雪2021年5月確立戀愛關係並開始同居生活。2021年10月小雪懷孕。因為是宮外孕,小雪於2022年1月去縣城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手術,支付了6800元費用。小雪流產後,經與小呂協商,小呂願意給予小雪10萬元的補償,並於2022年3月2日給小雪出具了一份10萬元的欠條。欠條注明:該10萬元於2022年6月18日前向小雪支付完畢,如逾期未支付,按照10萬元的5%向小雪支付違約金。同時欠條上還寫明,這是對分手以及流產的補償。出具欠條後,小呂僅向小雪支付了3萬元,剩餘款項一直沒有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