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借款,這樣出借才能保護自己
遇到別人向你借錢,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你不好意思拒絕,但又擔心對方不還錢,將來自己人財兩空,這個時候該怎麽辦呢?你一定要記住,此時必須要求對方提供抵押物,並且必須辦理抵押登記,領取他項權利證書,否則請立即拒絕對方。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2019年,趙某因經營需要,向銀行貸款170萬元,按照銀行的要求,趙某將自己坐落在縣城繁華地段的房產抵押給了銀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後因生意失敗,趙某未能如約歸還貸款本息,銀行不得不訴至法院,法院最終判決:一、趙某在十五天內歸還銀行欠款本金170萬元及利息30萬元;二、銀行對抵押房產享有優先權。
法院判決生效後,趙某仍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於是銀行申請了強製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趙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材料,並對其名下財產進行全麵查詢。經法院執行法官調查,趙某除抵押房產以外,再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考慮到趙某欠款數額較大,抵押房產價值基本能夠覆蓋銀行的債權,執行法官決定處置抵押房產。其後,執行法官多次聯係趙某,趙某均不配合,甚至玩起了失蹤。為增強執行威懾力,執行法官將該案列入當年“執行風暴”夏季集中執行行動,加大了執行力度。趙某擔心給孩子上學、參軍、就業帶來消極影響,因此一改之前的消極態度,第一時間從外地趕回來,找到執行法官,表示願意配合法院拍賣抵押房產。為節約時間及成本,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在充分考慮市場行情的前提下,對抵押房產進行議價,確定以170萬元作為起拍價。因為價格合理,最終房屋以200萬元的價格成交。由於該房產係趙某唯一住房,在執行法官調解下,申請人同意在拍賣款中保留10萬元給趙某用於租房,申請人獲得剩餘190萬元後,不再向趙某主張任何債權,雙方的債權債務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