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商人做生意,很注重打廣告。以前沒有電視、互聯網,為了讓更多人看到廣告,隻能到最熱鬧的地點放廣告,並盡量將廣告詞寫得新奇誇張,足夠吸引眼球。比如北宋東京的飲食店,皆大書牌榜於通衢,“京師凡賣熟食者,必為詭異標表語言,然後所售益廣”。這裏的“牌榜”就是廣告招牌;“詭異標表語言”,就是標新立異的廣告詞。
走在宋朝城市的街頭,商業廣告隨處可見。不信你看《清明上河圖》,畫家畫出了各種商業廣告,有廣告幌子、廣告招牌、燈箱廣告,等等。但我們今天要說的,不是這些“靜物廣告”,而是更具現代色彩的廣告形式——請名流、明星來代言品牌或商品。
歌妓代言美酒
宋朝時的酒廠叫“酒庫”,此外還有一批大酒店也有釀酒權,叫“正店”。正店與酒庫釀出的酒除了自賣之外,也批發給其他沒有釀酒權的小酒店(稱為“腳店”)。每年的清明節前,是臨安各家酒庫開煮新酒的日子,這個時節,整個杭州城的上空都飄著酒香。
臨安的酒庫有很多家,誰家釀出來的酒味道好,名頭響亮,誰家就能讓顧客記住品牌,並迅速占領市場。因此,打好自家酒品牌的廣告是非常重要的。今天的酒業打廣告,可以一擲萬金爭個電視黃金時段的“標王”。但宋朝還沒有電視,怎麽辦?舉辦一場盛大的評酒大會唄。
當時主管杭州城內外諸酒庫的機構是臨安府“點檢所”,每當新酒上市之前,點檢所都會擇日開沽評酒。評酒會的日期定下後,各個酒庫便到處張貼告示,寫明某月某日,酒庫“開沽呈樣”,歡迎各位前來品評美酒。
到了開沽之日,一大早,各個酒庫帶上精心挑選的樣酒,“排列整肅,前往州府教場,伺候點呈”。“點呈”的過程也是做廣告的過程。而做廣告的本質,無非是吸引大家的注意。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各個酒庫都派出了盛大的隊伍前往教場送酒,除了帶上新釀的樣酒,還雇“社隊鼓樂”“雜劇百戲諸藝”,一路吹吹打打,表演節目,巡遊各處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