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道之以政”,“道”可以理解為宣導、引導,“以政”就是用行政命令作為手段。“道之以政”,指的是用行政命令作為手段,來引導、治理百姓。
“齊之以刑”,“齊”是約束,即用刑法來約束百姓,以刑罰來處理問題。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是當時法家所倡導的。人與人之間不用談理,不用談義,談的是規矩,隻要符合規矩、法度就行了。這也是很多現代國家所使用的手法。
孔夫子認為,這樣做的結果是“民免而無恥”,老百姓可能因為畏懼責罰而不去犯罪。
從春秋戰國到秦朝,甚至到漢朝,都是用嚴苛的刑罰來管理百姓的。大家不要被劉邦的“約法三章”給騙了,劉邦表麵上說約法三章,實際上漢朝沿襲了秦朝的很多製度,比如犯了錯要割鼻子、砍手腳、臉上刺字等,各地方都有不同的酷刑。
當使用嚴苛的刑罰來治理國家時,老百姓自然會為了逃避罪責盡量不犯法,但心中“無恥”,也就是內心並不覺得很多不好的行為是有問題的,沒有羞恥心。
我們要怎麽理解以上內容?
我在美國的大街上經常看到很多年輕人,手執牌子站著,牌子上寫著“我需要一個房子”“我需要一些麵包”……可是他們有手有腳,卻站在那裏向他人索求,就是不願意去工作。
在洛杉磯、紐約的街頭,都能看到這樣的流浪漢。
這在我們中國人看來簡直不可想象,但是在美國人看來,隻要沒犯法,這是個人的自由。甚至有一個美國人跟我說:“在美國,有人不穿衣服走在大街上也是可以的,這是個人權利,警察不能將其逮捕。”
這就是孔夫子最擔心的狀態:“民免而無恥”。隻要不犯法,一個人在內心對自己沒有任何約束,沒有道德感,也沒有向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