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博弈論:每個人都能成為決策高手

第19章 監督博弈:老板與員工的鬥智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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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製度安排

在第17章的獵鹿博弈中,我們分析了兩個獵人之間的合作關係。在我看來,人類所有的合作都是基於合作能夠創造出一種比“單幹”更高的生產率,從而增加每個人的收益。為了強化這種合作關係,人類還為此建構了強大的意識形態和各種組織(家庭、部落、政府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其中的一種組織就是我們都非常熟悉的企業。

企業是一種人們為獲取更大利益通過分工協作聯結而成的經濟組織。個人之間的差異,這些差異包括經營能力、個人財富、風險態度(厭惡、中性、偏好)等諸多方麵,使得通過“企業”這樣一種組織形式進行分工合作是有利可圖的。

由於不確定性(無法對合作的總收益進行準確預期)和團隊生產(team–production,每個成員的投入和對整體收益的貢獻難以準確度量),使得企業難以完全依每個成員對整體收益的貢獻分配報酬。所以,不論按什麽方式分配收益,都會使成員產生偷懶動機(偷懶的收益獨享,損失共擔)。由此產生了有關激勵的問題:如何使企業成員有努力工作的積極性而不是選擇偷懶?

在獵鹿博弈模型中,我給出的鹿的價值是8隻兔子,利益的分配關係是平分。但在現實的環境中,是否每次都能打到鹿呢?有可能整天都打不到,也可能一天打到好幾隻鹿。此外,雙方平分的依據又是什麽?是貢獻一樣大,還是成本一樣多?如果兩個獵人的貢獻不一樣大怎麽辦?成本不一樣多怎麽辦?比如離打鹿的地方一個遠,一個近,又比如單獨打兔子一個人每天能打2隻,另一個人每天能打3隻。總之,這些現實問題都會影響到最終的利益分配,在企業裏則更是如此。

隻要不能百分之百依據每個人的貢獻來分配合作收益,偷懶問題肯定不可避免。因為偷懶的好處由個人獨享,偷懶的損失由團隊成員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