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明興衰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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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鬆江之外,另一紡織工業中心是杭州,由於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置備生產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資本家,和除雙手以外一無所有出賣勞動力的手工業工人。資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計日給工資。這種新的剝削製度的出現,正表示著社會內部新的階級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以外,又產生了大作坊資本家對手工業工人的剝削關係。明初曾經做過杭州府學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織工對》,典型地記述了這種新現象:

錢塘相安裏有饒於財者,率居工以織,每夜至二鼓。老屋將壓,抒機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數人,手提足蹴,皆蒼然無神色。日傭為錢二百,衣食於主人。以日之所入,養父母妻子,雖食無甘美而亦不甚饑寒。於凡織作,鹹極精致,為時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傭之直亦易以入。有同業者傭於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藝固過於人,而受直與眾工等,當求倍直者而為之傭。已而他家果倍其直。傭之主者閱其織果異於人,他工見其藝精,亦頗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勝十工,倍其直不吝也。(88)

由此可見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裏巷,有若幹同一性質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時也是棉布商人;從個體的生產到大作坊的集體生產,有了單純協作,出品精致暢銷;經營這種大作坊有利可圖,資本家很賺錢,作坊也多了。資本家付給技術高的工人工資,雖為一般工人工資的兩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餘價值。

棉花棉布的生產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稅收也增加了,以稅收形式繳給國庫的棉花棉布,成為供給軍隊的主要物資和必要時交換其他軍需物資的貨幣代用品。洪武四年(1371)七月詔中書省:“自今凡賞賜軍士,無妻子者給戰祅一襲;有妻子者給棉布二匹。”(89)每年例賞,如洪武二年(1369)六月以木棉戰襖十一萬賜北征軍士(90),四年(1371)七月,賜長淮衛軍士棉布人二匹,在京軍士十九萬四百餘人棉布人二匹。(91)十二年(1379)給陝西都指揮使司並護衛兵十九萬六千七百餘人棉布五十四萬餘匹,棉花十萬三千三百餘斤。(92)北平都指揮使司衛所士卒十萬五千六百餘人布二個七萬八千餘匹,棉花五萬四千六百餘斤。(93)十三年(1380)賜遼東諸衛士卒十萬二千一百二十八人,棉布四十三萬四百餘匹,棉花十七萬斤。十六年(1383)給四川等都司所屬士卒五十二萬四千餘人,棉布九十六萬一千四百餘匹,棉花三十六萬七千餘斤。(94)十八年(1385)給遼東軍士棉布二十五萬匹,北平燕山等衛棉布四十四萬三千匹,太原諸衛士卒棉布四十八萬匹,等等。(95)平均每年隻賞賜軍衣一項已在百萬匹上下,用作交換物資的,如洪武四年(1371)七月因北平、山西運糧困難,以白金三十萬兩、棉布十萬匹,就附近郡縣易米,以給將士。又以遼東軍衛缺馬,發山東棉布貰馬給之。(96)十三年(1380)十月,以四川白渡納溪的鹽換棉布,遣使入西羌買馬。(97)十七年(1384)七月詔戶部以棉布往貴州換馬,得馬一千三百匹。三十年(1397)以棉布九萬九千匹往“西番”換馬一千五百六十匹。(98)皇族每年供給,洪武九年(1376)規定親王冬夏布各一千匹,郡王冬夏布各一百匹。(99)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臨時命令以秋糧改折棉布,如六年(1373)九月詔直隸府州和浙江、江西二行省,今年秋糧以棉布代輸,以給邊戍。(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