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報》開展關於“消息散文化”的討論,有的同誌認為要尋求消息寫作的新突破,就要消息散文化,有的認為不能,爭論很激烈。其實這個問題在新聞界談論已久。根據自己多年來從事新聞寫作和散文創作的體驗,我認為還是不提“消息散文化”為好。要弄清這個問題,得從新聞與文學的區別、聯係及新聞寫作的實踐來分析。
一、新聞與文學的本質不同
新聞與文學,因為都是文字作品,常常被認為是一家,初學者更易混為一體。其實它們在本質上有嚴格的區別,簡直就是截然不同的兩件事。大致可以舉出有十二個方麵的不同。
一、在本質上,新聞是信息,文學是藝術。
二、在功能上,新聞是傳播信息,滿足人們對信息的需求;文學是提供審美,滿足人們對美的追求。
三、在選材上,新聞以事為主,雖然也有人,但是以事帶人;文學以人為主,雖然也有事,但是以人領事。有人無事不成新聞,有事無人不成文學。
四、在作品的視點上,新聞是麵對社會,文學是麵對個體的人。新聞作品的效果主要看它作用於社會的回響。看它對社會(政府、政策、形勢、風尚等等)的推動與影響。比如許多新聞就為政府、社會機構、企業、團體所關注。而文學卻不會這樣,它隻作用於人,是通過對人心、人情的打動,通過審美功能而發揮社會功能。
五、在構思上,新聞要絕對真實,文學卻常用虛構。
六、在寫作過程上,新聞重采訪,文學重寫作。對新聞來說,采到了一個好題材,稿件就成功了一多半;對文學來說,作品主要靠加工,包括素材的重構。
七、在作品形式與內容的關係上,新聞要求盡量地淡化形式,以免喧賓奪主;文學則盡量強化形式,以增強渲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