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紐約的中心位置,距我家步行一分鍾的路程有一片樹林。春天來了,一叢叢黑草莓中間長滿了白色的野花,鬆鼠在樹林裏快樂地生活著,草長得和人一樣高。這片沒有被破壞的林地叫做森林公園。沒錯,的確是一片森林,當我深入其中的那天下午,所看到的景象跟哥倫布發現的美洲大陸沒有兩樣。
我和我的小波士頓鬥牛犬雷斯常到公園散步,雷斯很聽話,從不咬人。我也沒有替它拴狗鏈或戴口罩的習慣,況且公園裏的人很少。一天,我們正在公園裏散步,一位騎馬的警察過來了,他急著要擺擺自己的架子。“你為什麽不拴狗鏈,讓它在這兒亂跑?”他斥責我,“你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啊,我知道,”我溫和地對他說,“但它不會在這兒咬人的。”
“不會!法律不允許你這種自以為是的看法。它很可能咬死鬆鼠或咬傷小孩。如果下回我再看到這隻沒有拴鏈子的狗,那你就準備自己去找法官吧!”我禮貌地答應下來。
我試著做了幾回,但雷斯很不耐煩,我索性不讓它這樣受罪——我們又像原來一樣出來了。但沒過幾天就遇到了麻煩。一天下午,雷斯和我正在一座小山坡上賽跑,我突然看到了那位警察跨在一匹紅棕色的馬上向我走來。雷斯正向他直衝過去。這下可倒黴了,但我已做好準備,不等警察開口就先發製人:“警官先生,你當場逮到我了,我不會再找借口了,我有罪。你上禮拜已經警告過我要罰我的。”“沒什麽,”警察變得溫和起來,“人這麽少的地方,誰都會帶這樣可愛的小狗出來散散步。”“沒錯,”我答道,“可這是違法的呀!”
“這麽小的狗應該不會咬人吧。”警察反而為我說話了。“可它可能會咬鬆鼠的。”我說。“到不了那種地步,”他說,“這樣吧,你讓它跑過這座小山,隻要我看不到,就沒事啦!”警察也是人,他想得到別人的尊重,當我責怪自己的時候,就是滿足了他的自尊。沒有必要為自己辯護,去跟警察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