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奧多·羅斯福剛就任美國總統時說過,他對自己決策正確率的最高希望是75%。假如你有55%的正確率,就可以到華爾街證券市場每天賺100萬美元,假如你沒有,就不要肯定是別人錯了。
指責對方,無論你用什麽方式:一個眼神、一種語氣、一個手勢,或直接說他錯了,其後果都是一樣的。他絕不會認同你。他會感到自己的智慧、判斷力、驕傲和自尊心都受到了你的打擊,於是,他會反擊,而不是改變自己的意見。即使你運用柏拉圖或康德的哲學邏輯也沒用,因為你讓他受了傷害。
永遠不要這樣開始:“好,你來看我的證明。”這樣說話犯了極大的錯誤,相當於告訴對方:“我比你更聰明。我要讓你明白一件事,我要讓你的想法改變過來。”這是一種挑戰的姿態,這樣會引起爭執,而且不等你繼續,對方已經準備進行反擊。要改變別人的主意,即使使用最溫和的方式都不容易。用上麵的方式隻會更加困難。如果你要證明什麽,要讓對方感到他的錯誤和無知隻不過是他忘記或忽略了而已。
意大利天文學家伽利略在300年前就說過:“你不可能教會一個人任何事情,你隻能幫助他自己學會這件事情。”19世紀英國政治家查士德·斐爾爵士告訴他的兒子:“如果有可能的話,你要比別人聰明,但不要把你比別人聰明這件事,在他們的麵前表現出來。”
蘇格拉底在雅典經常告誡他的弟子:“我隻清楚一件事情,那就是我一無所知。”我無法期望自己比蘇格拉底更高明,於是,我不再直接指出別人的錯誤。結果這很受用。
當你聽到別人說了一句你認為是錯誤的話,也許你這樣對他說會更好一些:“哦,是這樣的!我有另外一種看法,不過有可能是錯的。我經常會出錯,要是我搞錯了的話,我希望能改正過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采用這樣的說法效果就會好得多。因為,不管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沒有人會反感你說這種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