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語
本書是弗洛伊德後期關於群體心理學的主要著作。他係統論述了關於“群體的本質就在於它自身存在的力比多聯係”的理論。其特征是根據個體心理的變化來解釋群體心理。在該書中,弗洛伊德首先介紹了群體心理學的各種特征及維持教會和軍隊這兩個人為群體的心理紐帶。其次,著重探討了暗示、認同、愛和催眠中力比多聯係的作用。最後,在“自我的等級區分”假定中,提出了“自我理想”的概念。後來到1923年發表《自我與本我》時,重新將“自我理想”確定為“超我”,從而進一步完善了他的人格結構理論。
第一章 導言
個體心理學(individual psychology)與社會或群體心理學(social or group psychology)[85]之間的差別,初看起來似乎具有重要的意義,但當更嚴密地加以考察時,就大大失去了其清晰性。無疑,個體心理學關心的是個體的人,探索個體得以尋求滿足他本能衝動的途徑;但是僅僅罕見地並在某種例外的條件下,個體心理學才能夠忽視個體與他人的關係。在個體的心理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作為一種模範、一種對象、一個幫助者、一個敵對者的某個別人。所以個體心理學——在該詞這種擴展了的、而且完全合理的意義上——同時也就是社會心理學。
個體與其父母、兄弟姐妹、他所愛的對象、他的醫生的關係——事實上迄今一直是精神分析研究的中心主題的所有關係,都值得被認為是社會現象。在這方麵,它們可以與某些其他過程即被我們描述為“自戀的過程”相對比,在後者中,本能的滿足部分地或完全地脫離他人的影響。所以,社會的心理活動與自戀的(布洛伊勒[Bleuler,1912]也許稱其為“我向的”)心理活動之間的差別,就完全屬於個體心理學領域之內,很不適於把它與社會或群體心理學區分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