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這似乎就是第一次承認夢是一種願望滿足的命題有一個例外的地方。正如我一再詳細地表明的那樣,焦慮的夢卻沒有提供這樣的例外。“懲罰的夢”也沒有,因為它們隻是以適合於它的懲罰代替了被禁閉的願望滿足;就是說,它們滿足的是罪疚感的願望,罪疚感是對受蔑視的衝動做出的反應。[42]但是,不能把我們所討論的患有創傷性神經症的病人的夢歸類為願望滿足,也不能把在精神分析期間發生的使病人回想起童年的心理創傷的夢做這樣的分類。它們的產生毋寧說是服從強迫性重複,雖然在分析中,這種強迫性重複確實得到了那種願望的支持(那種願望則是受“暗示”鼓勵的)[43],以便把那些被遺忘和被壓抑的東西回想起來。因此,把通過實現擾亂衝動的願望而可能引起睡眠中斷的任何動機摒棄,這樣一些夢的功能並不是其原始的功能。夢隻有在全部心理生活已經接受了對快樂原則的支配之後,才有可能執行這種功能。如果有一個“超越快樂原則”,那麽,在夢的目的就是願望滿足之前還有一段時期,承認這一點才能與該原則相一致。這樣做並不否認它們以後的功能。但是,如果這個普遍規律一旦被打破,就會出現另外的問題:為了從心理上約束創傷的印象而服從強迫性重複的這些夢難道不能也在分析之外發生嗎?而答案隻能是非常肯定的。
我在別的地方已論證過[44],“戰爭神經症”(就這個詞所具有的含義來說,它不過是指疾病發作時的一種情況)確實就是因為自我中的衝突而引起的創傷性神經症。我已在第12頁中提到的那個事實,即同時由創傷所引起的嚴重傷害減少了發生神經症的機會,如果把精神分析研究所強調的兩個事實牢記在心裏,這個事實就不再難以理解了:第一個事實是,必須把機械震**作為性興奮的來源之一[45];第二,那個痛苦的、發燒的疾病在他的持續的時間內對力比多的分布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這樣,一方麵,創傷的機械衝擊力就會解放大量的性興奮,由於缺乏對焦慮的準備,這種性興奮就會有一種創傷作用;但是,另一方麵,同時發生的身體上的傷害,則通過喚起受傷部位的自戀性的過度精力貫注[46],而對多餘的興奮加以約束。我們還知道,雖然力比多理論還沒有充分利用這個事實,但是,在力比多的分布中,像抑鬱症那麽嚴重的失調,或許一時會被一種間發的器質性疾病所消除;確實,甚至一種完全發展的早發性癡呆也可以在這些情況下具有暫時的緩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