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被壓抑的東西保持著向上的強烈欲望,它力圖強行進入意識。它在三種情況下才能達到其目的:(1)如果反貫注的力量被病理過程所減弱,這個病理過程壓倒了(心靈的)另一部分,即我們所謂的自我,或者被自我中的貫注能量的不同分布所減弱,就像在睡眠狀態中所經常發生的那樣;(2)如果與被壓抑的事物相聯係的本能成分受到特別的強化(其中最好的例子是青春期時發生的那些過程);(3)如果在最近的經驗中的印象或經驗在任何時候出現時都非常類似於被壓抑的東西,致使它們能夠喚醒它。在後一種情況下,最近的經驗往往受到被壓抑事物的潛在能量的強化,而被壓抑的東西是在最近的經驗背後並借助於它的幫助而起作用的。在這三種可以替換的情況下,迄今一直被壓抑的東西是不能順利而不加改變地進入意識的;它必定總要忍受某些歪曲,這些歪曲可以證明來自反貫注的(尚未完全克服的)抵抗的影響,或者證明最近經驗的變化性影響,或者證明兩者兼而有之。
一種心理過程是有意識的還是潛意識的,其間的差異已經被用作發現我們的方向的一個標準和手段。被壓抑的事物是潛意識的。如果允許我們把這個句子反轉過來——就是說,如果意識(Cs)和潛意識(Ucs)之間的性質上的差異和“屬於自我”與“被壓抑的”之間的區別相一致[305],那將會使事情發生令人鼓舞的簡化。在我們的心理生活中存在著諸如此類的孤立而又潛意識的事物,這個事實本身就足夠新穎而又重要。但實際上情況更為複雜些,確實,所有被壓抑的事物都是潛意識的,但是,所有屬於自我的東西卻並非都是有意識的。我們注意到,意識是一種短暫的性質,它和心理過程隻有轉瞬即逝的聯係。因此,就我們的目的而言,我們必須用“能夠成為意識的”來取代意識,而且,我們把這種性質稱為“前意識”(Pcs)。然後,我們可以更正確地說,自我主要是前意識的(實際上是意識的),但是,自我的某些部分則是潛意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