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後邊的章節裏,我會詳細闡述可以取代暫停的辦法。但現在讓我們退回一步,仔細審視撤回愛的整體概念。對很多人來說,首先麵臨的問題是這種手段是否有效。再一次的,這種問題看似簡單實則複雜。我們必須質疑:“對什麽有效?”——同時,我們還必須在暫時的行為改變與長期深遠的負麵影響之間作衡量。換句話說,我們需要放長視線,也需要看清隱藏在可見行為背後的真實情況。記住,前一章提到的大學生調查已發現,有條件的愛可以成功改變孩子的行為,但代價極為高昂。這一點其實也適合愛的撤回。
以下描述來自一位低齡兒童(化名李)的家長:
不久前我發現,李開始淘氣時,我其實不必威脅要剝奪他的什麽特權,甚至都不用提高聲音,我隻需冷靜地宣布我將離開房間,有時我隻需走到房間另一角,遠離他,說我會等他停止喊叫、抵抗或其他任性舉動。大多數時候這一招都十分靈驗,他會哀求我“不,不要!”然後立即安靜下來,乖乖聽我的話。起初我以為這就是響鼓無須重錘敲,無須懲罰,就能得到我想要的結果。但孩子眼中流露出的恐懼令我坐立不安,我漸漸意識到我的做法對於李來說就是懲罰——或許隻是象征性的,但依然十分可怕。
有一項很重要的研究,專門研究撤回愛的效應,其調查結果支持這位家長的結論:這招有時看上去有效,但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采用。20世紀80年代初,美國國立精神衛生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NIMH)的兩位研究人員對1歲左右兒童母親的養育行為進行了觀察,發現愛的撤回——故意忽視孩子、強迫隔離——一般都會與其他手段結合使用;拋開其他手法不說,無論是解釋還是掌摑,一旦加入愛的撤回,就會更容易讓這些低齡兒童順從母親的意願,至少暫時順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