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能大小,其準不同,
量力而度,所任乃濟。
老子,姓李名耳,又稱老聃,是道家學派的始祖。老子著有《道德經》,涉及不少管理用人的名言,其中有“善用人者為之下”,大意是說善用人者要有虛懷若穀、禮賢下士的境界,這與“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觀點十分吻合。
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為此非名也。(夫人材猶器,大小異,或者以大鼎不能烹雞,喻大材不能治小,失其名也。)夫能之為言,已定之稱;(先有定質,而後能名生焉。)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
有的人說,人的才能能大用就不可以小用,就像能容納一頭牛的鼎不能用來煮雞一樣。我個人認為這個言論是錯誤的,既然已經是才能了,已經確定下來了,怎麽隻有大才能,而沒有小才能呢?
凡所謂能大而不能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寬者弘裕,急者急切。)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宜治大,急切宜治小。)寬弘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切則煩碎,事不成。)急小之人,宜理百裏,使事辦於己。(弘裕則網漏,庶事荒矣。)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明能治大郡,則能治小郡;能治大縣,亦能治小縣。)
所謂的才能有大而沒有小,這樣說是因為人的性情有寬緩和急躁。性情有寬緩和急躁,所以所適合做的事情也有大小之分。性情寬緩的人,適宜治理國家,讓下級都可以施展自己的才能,從而完成功業。性情急躁的人,適宜治理縣邑這樣的地方,他在處理大小事務的時候都會親善親為,做得錯落有致。然而,國家和縣邑相比也隻是範圍的大小不同而已。
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若能大而不能小,仲尼豈不為季氏臣。)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鼎能烹牛,亦能烹雞;銚能烹雞,亦能烹犢。)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但有宜與不宜,豈有能與不能。)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文者理百官,武者治軍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