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銀行法》頒布後人們普遍認為這隻是暫時措施,並不是對當前(貨幣與銀行)形勢永久的解決方法,它隻是一座過渡的橋梁。當時還形成了另一個共識:聯邦政府應該對貨幣政策有所作為,不能任由商業銀行體係按照“順周期”的邏輯決定貨幣供給。
在當時的眾多學者中有一位年輕人名叫勞克林·柯裏(Lauchlin Currie),執教於哈佛大學。就1929年大危機與貨幣政策關係,柯裏進行了一係列研究,得到的結論是大蕭條不是股市投機和銀行信貸相互作用的結果;因為美聯儲的貨幣政策在危機後過分收緊,致使貨幣數量收縮,這才是經濟陷入蕭條的真正原因。
1929年危機爆發後,除紐聯儲曾經做過公開市場業務外,整個美聯儲都把精力集中在調整再貼現率上。與投資麵對的風險相比,再貼現率下降帶來的收益可以忽略不計,正如證券市場火爆之時投機者可以對再貼現率提高的成本忽略不計。
後來,美聯儲在危機之中多次提高再貼現率,1931年10月9日紐聯儲將再貼現率從1.5%提高到2.5%,16日又提高到3.5%,其他聯儲馬上跟進。這些政策未必能擋住原本已經不存在的證券市場投機,卻一定會對實體經濟產生負麵影響,因為隻有實體經濟才對貸款利率敏感。
美聯儲對此根本沒有清醒的認識,仍舊在實際上采取緊縮貨幣政策,貨幣市場始終處於利率居高不下的狀態,接踵而至的便是經濟的持續下滑。
針對1929年之後的情況,柯裏提出,最好的解決方式之一就是強化中央銀行權力,其中的重點包括廢除再貼現;統一美聯儲對各大區聯儲管理權、統一全國公開市場操作;對貨幣運行施加幹涉,原則是:經濟擴張和對信貸需求增加時貨幣供給量會隨著經濟的增長而增長,在經濟下滑和貸款需求降低時期信貸供給量則收縮。其結果是加劇而不是緩和經濟的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