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問題,更難作具體之討論,是故求一具體之議決案,終不可得,故日,此次會無甚結果也。雖然,餘卻認為我國參加此次會議,對於當地對吾人之認識,確多供獻。六年前加拿大曾有一移民法頒布,事實上即拒絕中國人入口。自此法施行迄今之六年中,我國除有四人因檢查弄錯而僥幸入口外,再無一人得以入境,是可見絕對不許中國人入口也。兩年前,加拿大曾有一商業調查團到我國上海服務,當時第四屆之太平洋學會,我國曾請其回國代為說項,改善移民法。該團回國後,頗能代我國宣傳,對中國事件,幫助尤多。但因當時加拿大與美國同患經濟之恐慌,歐洲移民尚受限製,我國希望取消移民法之奢望,焉能實現?此次在加拿大於大會之外,又以私人關係,提商此事,加拿大對此問題,極表同情,但因實際上經濟之困難,取消移民條例(移民法)尚難辦到。後經努力奔走之結果,得到一“一部分不根本推翻移民法”之折衷辦法。加拿大之移民法隻許外國之官吏,商人,及入大學之學生三種人入口,其中所謂商人,乃由加拿大政府行政法律規定,必有九千元資本,限定經營某種營業,運輸某種貨物,其法至苛。而所謂入大學之學生,更須有當地大學之許可證,方準入口。最近商議之幫助方法,即能由當地之大學發給入口者許可證,同時並請求加拿大政府,將商人入口之規定改變,以期得到移民之方便,是即不推翻移民法,而我國人民之入口得以減去絕對之限製也。此外並積極要求加拿大政府,修正移民法。中國人民每年入口數目,至少須與日本人民入口數目相等,此點能否成功,尚難預料。總之,我國代表此行,對於中國與加拿大之邦交,裨益頗多,而我國獲利亦弗淺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