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要養成自覺的習慣,必須樹立兩個自己審查自己的標準:
第一,我們要問自己:你提出的這個證人可靠嗎?他有做證人的資格嗎?你提出來的證物可靠嗎?
這件證物是從哪裏來的?這個標準是批評證據。
第二,我們還要問自己:你提出的這個證人或者證物是要證明本案的哪一點?譬如你說這個人偷了你的表,你提的證據卻是他昨天晚上打老婆;這是不相幹的證據,這不能證明他偷了你的表。像這種證據,須要趕出法庭之外去。
要做到方法的自覺,我覺得唯一的途徑,就是自己關起門來做考據的時候,就要如臨師保,如臨父母。我們至少要做到上麵所提的兩個標準:一要審查自己的證據可靠不可靠;二要審查自己的證據與本案有沒有相幹。還要假定對方有一個律師在那裏,隨時要駁斥或者推翻我們的證據。如果能夠做到這樣,也許可以養成我開始所講的那個態度,就是要嚴格的不信任一切沒有充分證據的東西。這就是我的提議。
最後,我要簡單說一句話:要時時刻刻自己檢討自己,以養成做學問的良好習慣。台大的錢校長和許多研究自然科學、曆史科學的人可以替我證明:科學方法論的歸納法、演繹法,教你如何歸納、如何演繹,並不是養成實驗室的態度。實驗室的態度,是天天在那裏嚴格的自己檢討自己,創造證據來檢討自己;在某種環境之下,逼得你不能不養成某種好習慣。
剛才我說的英國大科學家洛奇先生,在實驗室是嚴格的,出了實驗室就不嚴格了。大科學家尚且如此!所以我們要注意,時時刻刻保持這種良好的習慣。
科學方法是怎麽得來的呢?一個人有好的天資、好的家庭、好的學校、好的先生,在極好的環境當中,就可以養成了某種好的治學的習慣,也可以說是養成了好的做人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