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戲曲、影視中,經常能看到各種“包公”。他們扮相不同,但有著相同的特點:不畏權貴、清廉自守、鐵麵無私,以及最重要的斷案如神。
拋開演義,真實的包拯,究竟是何麵目?
有人統計過,各種正史、筆記裏,與包拯有關的軼事共44則①。其中,包拯參與審理的案件共計9個。
在這些案件中,包拯既有智慧和剛直的一麵,也有圓滑和嚴酷的另一麵。
比如,宋人筆記《邵氏聞見錄》中,記有一件包拯徇私的事。說是北宋名臣章惇年輕時,和一個族中長輩的小妾私通,被人發覺後,他趕緊往牆上爬,下來時不慎踩中牆外的一個老婦。老婦把章惇告上開封府,要求賠償。時任開封知府的包拯,探明案情後,決定“不複深究,贖銅而已”,即不再細問緣由,讓章惇賠錢了事。
按照宋代法律,與未出“五服”的長輩家小妾通奸,要判刑三年;即使不在“五服”,和他人小妾通奸,也要獲刑兩年。②
包拯在審理時“不複深究”,將判決局限在“老婦告章惇案”上,不將章惇所犯通奸罪牽扯進來,顯然是一種相當圓滑的做法——既保全了士大夫家族的麵子,又給了受傷老婦公道,也沒有給自己惹來不必要的麻煩。
這種圓滑,在對待普通民眾的時候,是沒有的。
《獨醒雜誌》記載,某次,開封街道失火,包拯帶人前去滅火。有一群“無賴子”趁機起哄戲弄包拯,問他“是到甜水巷取水,還是到苦水巷取水?”包拯聽到後,命人立刻斬殺了這些無賴,“由是人益畏服”,從此開封民眾更加畏懼服從包拯。
僅僅因為“取水於甜水巷耶,於苦水巷耶?”這樣一句玩笑話就殺人,顯然逾越了法律——即便“無賴子”們的這幾句話真的幹擾到了救火,也罪不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