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良派沒有“說服”革命派,因此,不僅君主立憲的舉國共識建立不起來。事實上,革命的共識也無法成立,革命的影響和力量依然小於君主立憲派。中國的未來前途依然存在多種可能性,關鍵就看清政府的態度和誠意了。
清政府君主立憲的方案醞釀、發動於西太後執政的時候,不論西太後本人對君主立憲的真實用意何在,但在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非西太後莫屬。因此,如果不是光緒帝、西太後在1908年11月14日和15日突然相繼死去,君主立憲製的推行或許尚需時日,但清政府決不會因皇權中心的突然喪失而手足無措,從而失去對全國秩序的維護和控製。
西太後死前將光緒皇帝的弟弟載灃之子溥儀立為皇帝。但溥儀當時年僅三歲,於是載灃被任命為攝政王。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樣,西太後任命“載灃為攝政,由載灃之子繼承皇位這一安排,並未考慮到是否有助於清王朝的安定與帝國的繁榮。載灃幾乎毫不具備做攝政王的一切必要素質。他無力節製他的兄弟和其他王公顯貴,他被迫授予他們政府高位,而不考慮他們的能力。因此,他失去了許多有才幹的漢員的支持,否則這些漢員在1911年革命爆發時就會站在他這一邊。在實質問題上的每一點他都讓了步,最終隻好接受其子的退位和清王朝的覆滅”。200
載灃為1908年至1911年間中國實際的最高統治者。他一方麵願意繼承和繼續推行西太後開創的君主立憲事業,在主政不久即公開重申於宣統八年即1916年頒布憲法,召集議員,並命於憲政編查館內設立專科,考核九年限內議院未開以前逐年應行籌辦進行事宜,以期次序推行,合乎維新圖治之宗旨。另一方麵,由於能力所限,載灃麵對日趨變革的政治局勢,以及立憲派、革命派、保皇派等各種派別互相抵觸的要求,缺乏足夠的政治智慧加以協調,反而顯得束手無策,“處置之失當”,201造成一係列意想不到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