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的家長製不注重子女的權利,在這種製度中,子女的“權利”包含在家長的“義務”當中。一個合格家長要考慮到子女的方方麵麵,不能有偏心。《紅樓夢》中大家長賈母就是時時警惕自己不要偏心的。她不僅考慮榮國府的子女,還要想到寧國府。作者以此要塑造大家長的典範。就這樣她仍不免偏心。例如,她對賈寶玉、賈環絕對不同。家長想到每一個子女,在傳統思想看來,這就是每個子女的“權利”,子女的正當要求,但不許子女要,應該由父母想到。父母應該有這個自覺的意識:時時想到孩子還有什麽“權利”我沒有想到,沒有主動去給予。儒家設計不同層次人的相對關係時,也是這樣設計的。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等等。但孔子沒有說,在上位者如果不考慮在下位者的“權利”怎麽辦?儒家是傾向“性善說”的,他們相信統治者會自覺地想到。後世宋代儒者則更為虛偽,在他們看來君父看不到臣子的正當要求,恰恰是臣子作忠臣孝子的好機會。中國老百姓老盼好皇帝和清官,是因為隻有好皇帝、清官才能認真地履行自己的義務,老百姓才能實現自己的“正當的要求”。
歐美是講個人本位的。羅馬法規定,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自然人必須具有人格,即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羅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權、市民權和家庭權三種身份權構成。羅馬法規定,隻有同時具備上述三種身份權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才屬於具備完整人格的人。當時除了奴隸之外,人隻要進入法律領域都有權利和義務,哪怕權利再小,隻要盡義務就享受權利。
老百姓不能要求正當的權利,如果遇到性命攸關的問題怎麽辦?這是傳統政治中的一個死結。比如說,下麵的官吏逼得百姓沒法生存了,老百姓上告無門,是老老實實地去死,還是揭竿而起?原始儒學是非常重視生命的,統治者在口頭上也承認老百姓有生存權。此時統治者在原則上還是不同意“犯上作亂”,某些特別開明的統治者有時可以用“盜弄潢池”來原諒。這個典故出自《漢書》,漢代循吏龔遂,談到有饑民造反時說“海濱遐遠,不霑聖化。其民困於饑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盜弄陛下之兵於潢池中耳”。言外之意是,現在皇帝知道你們的苦難,放下武器,接受“聖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