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蔡元培論人生·修養

第4章 正 己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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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嘲弄侮辱了別人而沒有遭到任何惡報的人,當然也是有的。例如,唐代有一個叫高固的人,很長一段時間都處在閑散的位置上,沒有擔任過要職,因而多次被同僚嘲笑看不起,等到高固被任命為邠寧節度使時,那些以前取笑過他的人都很害怕。高固卻不計前嫌。宋代的孫文懿是眉州人,年少時家境貧寒,想進京去參加科舉考試,於是自己到縣衙去開推薦信。縣尉李昭言嘲笑他說:“像你這樣的進京趕考的人有幾個呀?”最後孫文懿以第三名的成績金榜題名,之後被任命到審官院做官。李昭言因為調任前去拜見孫文懿,心裏十分害怕,以為孫文懿會記恨自己以前嘲笑過他的話。誰料孫文懿卻特意派李昭言擔任眉州知州一職。諸如此類,被嘲弄的人誠然大度,但那些嘲弄侮辱了別人的人因擔心被報複也早已恐懼難當了!既然這樣,又何必樂於去嘲弄侮辱別人呢?

所以,無論是從理論上來講,還是從實際經驗上來看,嘲弄侮辱別人的行為必須戒除,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

選自《華工學校講義·德育篇》蔡元培

戒謗毀

人們都有判斷是非的心理:對的就說對,錯的就說錯,這是應當的。每一個人都具備懲惡揚善的情感:讚揚善的,厭憎惡的,這也是應當的。唯獨具體到一件事的對與錯,一個人的善與惡,這裏麵的關係非常複雜,我們一時的判斷,常常不能作為最後的定論。我們判定的對和善,有時並不恰當,當然這種不恰當的判斷所造成的危害還是小的。而我們判斷的錯和惡,如果不恰當,那麽它所造成的危害就會很大。因此,我們評判一個人,如果不是關係到公共利益與社會責任,就應宣揚他對與善的方麵,而把他錯與惡的方麵隱藏起來。即使不能隱藏,那麽也不要刻意宣揚,看到他的錯誤就批評,看到他的惡行則加以懲罰,這樣也就可以了。如果這個人原本就沒有什麽過錯與罪惡,而是我們虛構編造的,或者他所犯的過錯與罪惡程度本來很輕,但是我們卻編造羅織他的罪行,這種行為就叫做誹謗。誹謗,是我們應該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