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之翰回,商人也。自奉甚儉,而勇於為善;嚐造倫敦大道;又憫其國育嬰院之不善,自至法蘭西、荷蘭諸國考查之;歸而著書,述其所見,於是英之育嬰院為之改良。其歿也,遺財不及二千金,悉以散諸孤貧者。英之沙伯,業織麻者也。後為炮廠書記,立誌解放黑奴,嚐因辯護黑奴之故,而研究民法,卒得直;又與同誌設一放奴公司,黑奴之由此而被釋者甚眾。英之菜伯,鐵工也。憫罪人之被赦者,輒因無業而再罹於罪,思有以救助之;其歲入不過百鎊,悉心分配,一家衣食之用者若幹,教育子女之費若幹,餘者用以救助被赦而無業之人。彼每日作工,自朝六時至晚六時,而以其暇時及安息日,為被赦之人謀職業。行之十年,所救助者凡三百餘人。由此觀之,人苟有誌於公益,則無論貧富,未有不達其誌者,勉之而已。
選自《華工學校講義·德育篇》蔡元培
注意公眾衛生
古諺有雲:“千裏不唾井”,言將有千裏之行,雖不複汲此井,而不敢唾之以妨人也。殷之法,棄灰於道者有刑,恐其飛揚而眯人目也。孔子曰:“君子敝帷不棄,為埋馬;敝蓋不棄,為埋狗。”言已死之狗、馬,皆埋之,勿使暴露,以播其惡臭也。蓋古人之注意於公眾衛生者,既如此。
今日公眾衛生之設備,較古為周。誠以衛生條件,本以清潔力一義。各人所能自營者,身體之澡浴,衣服之更迭,居室之灑掃而已。使其周圍之所,汙水停瀦,廢物填委,落葉死獸之腐敗者,散布於道周,傳染病之黴菌,彌漫於空氣,則雖人人自潔其身體、衣服及居室,而衛生之的仍不達。夫是以有公眾衛生之設備。例如溝渠必在地中,溷廁必有溜水,道路之掃除,棄物之運移,有專職,有定時,傳染病之治療,有特別醫院,皆所以助各人衛生之所不及也。